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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何其多

  • 發佈時間:2015-10-27 23:31:23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黃明朗

  青島驚曝“天價蝦”案,鐵路發生“二次購票”案,民航出現“伸腿費”加價案。近來,這類“霸王條款”頻頻現身,引發輿論強烈關注。

  “霸王條款”多發原因有三:一是存在形形色色的“霸王”。謹慎的遊客在青島“善德燒烤”店事先己證實蝦是38元一份,結賬時店家卻説是38元一隻。遊客據理力爭,老闆反誣遊客吃霸王餐想跑,抄起棍子威脅説他蹲過監獄什麼都不怕,不給錢別想走人!如此態度橫蠻、肆意宰客,活脫脫一副“霸王”嘴臉。一些國企也沾染上“霸王”習氣:航空公司實行付費選座,想舒服得付500元的“伸腿費”。以前飛機上設頭等艙、商務艙、經濟艙,已滿足了運作成本和商業利潤,現在又巧立名目,“溫柔一刀”,夠“霸王”吧。如今實名購票,乘客火車票遺失,通過身份證件及電子購票資訊就能核查清楚,但列車長卻一副“我的地盤我作主”的面孔,濫用“解釋權”,要求丟票者“一票兩買”,夠“霸王”吧。

  二是當事者維權不力。遭遇“霸王條款”的事屢見報端,但將“天價蝦”案公諸網上,將“二次購票”案告上法庭的,是兩個“未出茅廬”的大學生。這些“霸王條款”的事件,雖然于理不通、于法無據,消費者卻往往選擇自認倒楣,息事寧人,不是叫“霸王”們更有恃無恐嗎?

  三是執法監管缺失。網友評論,“天價蝦”事件中消費者的勝利主要歸功於網路。不錯,但對監督執法部門而言,則是莫大的尷尬。此案並不複雜,實質是商家利用虛假、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涉嫌構成價格欺詐。對此,連青島市民也看不下去,覺得“丟人”。執法部門的表現卻大出意外。遊客報警後,到場民警説這是價格糾紛,他們沒有執法權,建議遊客找物價部門;電話打到物價局,對方答覆太晚了,還是找110。部門推諉扯皮,使遊客心情“跌入谷底”,只好“當著警察的面,屈辱地掏出錢,只想以最快速度脫身”。執法人員“該出手時不出手”,無異於對“霸王”們的偏袒、縱容。

  “霸王條款”事件層出不窮,對法制、市場造成巨大傷害。遭遇“天價蝦”案後,“好客山東”的名聲受損,當事遊客選擇“用腳投票”,原本計劃在青島遊玩3天,第二天便憤然離開;“善德燒烤”所在街道,餐館受到拖累沒了生意。鋻於此,需要舉一反三,治標治本。

  比如,市場價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範。在遊客投訴“天價蝦”時,一名物價部門工作人員稱,“現在市場價都放開了,我們也不好處理”,暴露出一種思想混亂。誠然,市場調節價是由經營者自主制定,但並不意味著可以亂來。價格法規定,價格的制定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符合價值規律;必須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監管不能成真空地帶,不允許違反法律、法規牟取暴利,損害消費者利益。

  再比如,明確界定部門職責,分工合作。在“天價蝦”案中,遊客懵了,公安、物價兩頂大蓋帽也犯糊塗,似乎該管,又似乎可以不管,致使遊客投訴無門。其實,遊客遇到揚言“進去過”的店主明火執仗的敲詐,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警察理應維護治安。然而,他們居然讓受到敲詐的遊客選擇妥協,損害了公權部門的威信和公信力。消費出現糾紛,物價部門的職責是維護市場秩序,但他們以放假為由推三阻四,其實長假期間價格糾紛高發,應該比平常執法力度更大。接到遊客投訴,兩個部門應該實行“首接責任制”,相互合作,各行其責,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品質,使問題得到公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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