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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賣家真會編:4G記憶體電腦硬説是8G

  • 發佈時間:2015-03-09 10:22:00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呂藝真  責任編輯:時習

  網上買電腦,頁面上明明顯示記憶體是8G,但收到貨後,卻發現只有4G。這算不算賣家故意欺詐?日前,永康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39歲的蔣先生是湖南人,在永康一家五金廠工作。

  去年11月3日,他在淘寶天貓商城購買了一台華碩筆記型電腦。從當時網頁的截圖上看,寶貝名稱中顯示這款電腦記憶體為8G。

  過了幾天,蔣先生收到了快遞,他興衝衝地拆開包裹,卻發現這臺電腦記憶體只有4G,而且,賣家所寄的發票也並非是賣家開具。

  蔣先生便與賣家進行溝通,但對方的態度並不好,雙方協商未果。

  2014年11月26日,蔣先生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狀中,蔣先生稱賣家用較低配置的筆電冒替較高配置的筆記型電腦出售,具有欺騙行為,要求賣家按購買筆電貨款的3倍進行賠償。

  今年1月26日,這起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在永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賣家代理律師辯稱:“我們不存在消費欺詐行為,涉案電腦的描述為8G是由於筆誤,而且這款電腦標配只有4G,客服由於不熟悉産品才對8G記憶體進行確認,並非故意欺詐。”

  永康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賣家作為出賣人應按照約定的配置交付標的物,但賣家實際交付的標的物與向蔣先生承諾的標的物存在差異,賣家的抗辯,沒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法院判定賣家存在欺詐行為。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判決賣家按蔣先生購買筆電5879價格的三倍賠償損失17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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