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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漏發貨遭投訴 拍拍網支援賣家證據引爭議

  • 發佈時間:2015-02-02 13:4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導讀】消費者在拍拍網真維斯專營店購買兩件衣服,快遞送到後卻只有一件。賣家堅稱沒有少發,買家只好投訴到拍拍客服。客服採納賣家證據,並將貨款打給賣家,消費者百口莫辯。《天天315》聚焦:莫名消失的衣服。

  央廣網財經2月2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遼寧撫順的張女士是一位網購達人,平時吃的、用的她全都從網上購買。由於網購時間長,她在淘寶、京東、拍拍等購物網站擁有很高的等級,對於網購可是輕車熟路。然而,網購達人也有遇到麻煩的時候。

  張女士最近家裏裝修,寬頻還沒安裝,因此她購物都使用手機。一個偶然的機會,拍拍網上的真維斯自營店發給張女士一條促銷資訊,店內購物滿160元減20元。於是,張女士就給孩子挑選了兩件衣服,一件上衣還有一條牛仔褲,兩件加起來價格正好可以享受優惠。幾天后,快遞包裹到了,張女士打開包裝發現,裏面只有一條牛仔褲,沒有上衣。她趕緊聯繫賣家,可賣家卻怎麼也聯繫不上。

  聯繫不上賣家,張女士就只能跟拍拍的客服聯繫,客服承諾調查之後24小時之內會馬上和她聯繫。不久後,客服打來電話説,聯繫了賣家,對方上傳了發貨前衣服的稱重照片。照片顯示,兩件衣服一共重1.4千克,而物流記錄顯示,發貨物品是1.3千克,因此賣家沒有漏發上衣。可是,張女士對這個重量表示懷疑,既然賣家發貨時衣服重量是1.4千克,加上包裝等最終的重量應該是比1.4千克更重,可是為什麼物流顯示的是1.3千克呢?

  張女士説,還有一點令人費解。她收到快遞包裹的包裝是一個薄薄的塑膠袋,裏面只能裝得下一條褲子,如果再加上衣服,肯定裝不下。她通過《天天315》的微信平臺發來了照片,從照片來看,袋子的確只能裝下一條褲子。可衣服又去哪兒了呢?

  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張女士唯一能求助的只剩下拍拍客服。可拍拍客服的回復讓張女士特別生氣。客服認為,從目前雙方提供的證據來看,賣家的更加可信,而消費者這邊的證據則不能採納。

  張女士告訴記者,其實她網購那麼多次,這種漏發的事情經常發生,但是只要和賣家溝通之後,馬上就會補發或者退款,從來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這不是錢的事,而是要給自己討個説法。無奈之下,她給我們《天天315》節目組打來了電話。

  記者隨後聯繫了拍拍網客服,對方表示,由於賣家發來的産品重量數據和物流提供的數據基本一致,因此認定賣家的證據比較有説服力,但由於投訴還在處理中,需要買賣雙方繼續進行溝通。

  嘉賓觀點: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趙佔領、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鍇就相關問題展開討論。

  趙佔領:按照網路交易平臺一般的投訴規則,消費者認為買到是假貨,或者説少發貨了,或者説商品品質有問題,消費者需要承擔基本的舉證義務。賣家在接到投訴之後可以提供相反的證據,然後再由交易平臺去判斷,採取哪一方的證據。比如今天這個案例,賣家提供的稱重的照片,顯示的是1.4公斤,這個證據跟物流單上顯示的重量相差100克,拍拍網可能認為這是一個誤差,所以賣家的證據更客觀,採信賣家的證據。這裡邊涉及最重要的問題還是舉證的問題。

  作為消費者,如果有質疑可以提供其他的證據,比如可以跟快遞公司聯繫確認一下,物流單上這個1.3公斤包不包括包裝的重量。另外也可以自己去測量一下包裝的重量,如果加一起再和賣家提供的照片,重量相差很大的話,就不能認為是誤差了,這裡面還是需要有進一步的證據來證明。

  鄭傳鍇:剛剛佔領提到了一個舉證責任的問題,我認為目前現有的證據不僅僅是一個舉證責任的問題,恐怕還有一個正常的生活邏輯的問題。目前我們看到賣家提供了兩件商品的總重量是1.4公斤,但是發貨的重量只有1.3公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按照目前現有的證據,第一可以證明賣家沒有完全履行自己的發貨義務,換句話説,目前的證據無法證明賣家已經充分履行了自己的發貨義務,所以我認為拍拍網就目前的這個證據證明,賣家已經充分履行發貨義務,是缺少一種思維邏輯的,目前這個證據也是無法支援賣家的説法。

  經濟之聲:拍拍網給出的解決方案是給張女士40塊錢的代金券,而張女士不同意這樣的解決方案,她並沒有收到這個自己想要的貨品,這是40塊錢的代金券解決不了的,這樣的解決方法合理合法嗎?

  鄭傳鍇:我們不知道張女士購買的上衣具體的單價是多少,但是如果這40塊錢足以覆蓋商品單價的話,我指的不是代金券,而是現金,如果足以彌補張女士的損失,我認為這種解決方式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不足以彌補消費者損失,那麼這種解決方案是不合法的,我們也有權利繼續維權。

  趙佔領:拍拍網是交易平臺,它本身沒有賠償義務,它給了40元,性質是一種補償的性質,或者説是為了讓消費者更多得到一種補償所以採取一種措施,但是這個措施本身並沒有能夠真正的解決這個問題。如果這個金額和消費者所受到的損失相比差距很,那麼問題沒有解決。而且關鍵的地方在於,這裡面是誰的責任,買家的還是賣家的,也沒有查清,所以我認為在沒有查清的情況下給出這樣的解決方案,並不是一個合理的方案,作為交易平臺應當採取措施查清事實,然後按照平臺的規則,看到底是誰的責任?如果是賣家的責任,按照交易平臺的規則給賣家相應的處罰去彌補消費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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