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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遭30萬罰單 時任董事長或受罰15萬元

  • 發佈時間:2014-12-24 08:20:3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上海家化昨日表示,經研究決定行使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昨日晚,上海家化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未披露關聯交易18億元,上海證監局擬對上海家化予以警告,並處以 30 萬元罰款;並對葛文耀等18人予以警告並給出罰單。

  據監管部門調查,2008 年,上海家化時任董事長葛文耀安排上海家化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退管會”)等單位和個人投資吳江市黎裏滬江日用化學品廠(以下簡稱“滬江日化”),同時成立滬江日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滬江日化管委會”)實際管理滬江日化。在 2009年2月份至2012年12月期間,上海家化時任副總經理宣平同時兼任滬江日化管委會成員,依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上海家化與滬江日化在上述期間構成關聯關係。

  據了解,2009 年3月份至12月份,上海家化與滬江日化之間發生的採購、銷售及資金拆借等關聯交易金額合計達2.81億元,佔上海家化當年凈資産的25.64%;2010 年,二者關聯交易金額合計達4.27億元,佔比32.38%;2011年,合計達5.4億元,佔比36.12%;2012年,合計達5.54億元,佔比31.52%。上述採購、銷售及資金拆借等關聯交易金額總計約為10億元,並分別達到2009年至2012年年度報告的披露標準,但當時上海家化對於與滬江日化構成的關聯方以及關聯交易情況均未予以披露。

  據此,上海證監局擬對上海家化以及時任高管作出處罰,其中對葛文耀處以15萬元罰款。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就上海證監局擬實施的處罰決定,公司及相關人員均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上海家化昨日表示,經研究,公司決定行使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上海家化(600315)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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