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明/中國食品報
提起“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相信許多消費者並不陌生。近幾年來,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大量的廣告宣傳並巧妙借勢“春晚”,將“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系列品牌效應逐步提升,但同時也因商標名稱疑似和白酒慣用術語“年份酒”、“原漿酒”混淆而飽受質疑。“年份原漿”究竟代表了古井貢酒自身的品質還是“文字遊戲”?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註冊商標引發爭議, “年份原漿”多年來飽受詬病
資料顯示,白酒界第一次出現“原漿”這一詞語,始於劍南春 1998年一個行銷概念的創新。古井貢酒隨後也開發出一款“原漿酒”新品,據其宣傳,該“原漿酒”最大的特色在於:在勾兌時以酒兌酒,保持了原汁原味的口感。飲後使人有種懷舊的美好聯想,找回過去至純至真的感覺。
此後,從 2008年開始,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年份原漿”商標的註冊申請,期間經過駁回復審、公告、異議答辯、裁定等環節,歷時 7年時間,最終獲批,可謂是“一路坎坷”。對此,行業內外一片譁然,先後不斷有異議提出和申請該商標的無效宣告,但最終被相關部門裁定為有效商標。
其中,在該商標經初步審定並公告後,四川某國內知名酒企便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異議人認為,被異議商標的文字“年份原漿”是酒類行業通用的描述性詞彙,其本身所表達的含義以及目前白酒市場的發展狀態決定了其具有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易被理解為“儲存長時間的原漿酒”。
對此,古井貢酒在復審答辯時稱, “年份原漿” (使用在第33類酒類商標等商品上)並非直接表示商品品質等特點文字。其出具的材料中也顯示,相關協會認為“原漿”不是釀酒專業術語,也不是“原酒”的概念, “年份原漿”也非國家標準“白酒工業術語”中確定的基本術語及定義。
那麼, “年份”酒和“原漿”酒究竟是什麼概念呢?據了解,在白酒行業裏, “年份”在酒類商品上僅表示“窖藏的時間”。截止目前,年份酒由於缺少相應標準,致使企業亂標注,年份酒市場仍處於各説各話的混亂局面,欺騙消費者的現象隨處可見。
而“原漿”在酒類商標裏一般指“糧食通過曲發酵成酒,完全是不勾兌的原始酒液”。原漿酒也稱蒸餾酒,酒度較高,初始流酒在 70度-80度。雖然能直接飲用,但其口感較差,且含大量雜質,屬釀酒過程中的“半成品”,所以一般不會直接作為商品出售,需要將不同品質、不同年份、不同風格的原漿酒進行調配和勾兌。
據白酒業內人士介紹,前幾年,由於勾兌劣質酒的概念傳播開以後,讓消費者一提勾兌酒就非常反感。那時,一些聰明的企業才熱衷於“原漿”的概念,以此吸引消費者購買。後來,隨著年份酒越來越火,許多企業又在年份酒上做起了文章。
“年份原漿”與數字結合的玄機,看銷售人員如何解讀
從古井貢酒關於商標異議答辯內容中可以看出, “年份原漿”的定義就是註冊商標,不代表其品質,但難免也會對一部分消費者産生誤導。那麼,古井貢酒的銷售人員又是如何與消費者溝通的呢?對此,記者進行了暗訪。
3月 6日,在河南省一家大型知名超市的酒水專櫃裏,記者找到了多款“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系列産品,其所對應的白色價格標簽上,則清晰地標注著這樣的品名: “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5年;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16年。”
記者詢問銷售人員酒上面的數字“5”和“16”分別代表什麼意思,得到了這樣的解釋: “就是那個年份的原漿酒,裏面沒有勾兌酒精,是好酒。”銷售人員指著另一款“幸福版”介紹説:“這款是沒有年份的原漿酒。”
在隨後的走訪中,多家商超和煙酒零售店銷售人員對於“數字”的解釋均如出一轍: “古 5就是 5年的原漿酒,古 16就是 16年的原漿酒。”
相對於普通流通渠道,專賣店是宣傳企業品牌、形象、文化的窗口,也是消費者最能直接接觸和信賴的重要途徑。據了解,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專賣店內的産品銷售、人員培訓必須歸公司統一管理。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多數專賣店在産品宣傳上有明顯誤導行為,同樣圍繞著數字打起了“擦邊球”。
在一家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的專賣店,記者看到與“年份原漿”有關的數字又變換成了另外一種情形。在店招下面的顯示屏上,不停地遊走著這樣的字幕:5年份原漿,8年份原漿,16年份原漿,26年份原漿……
在該店發放的産品宣傳頁上,品名則赫然印著“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5年” “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8年” “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16年” “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26年”等。而店內經過專業培訓的銷售人員也在重復著同樣的銷售術語: “這是 5年的原漿酒;這是 16年的原漿酒……”
據記者調查,這些年,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系列酒在酒瓶包裝標識上一直在悄悄的變化。從“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X年”到後來的“古井貢酒·年份原漿 X”,區別在於後者去掉了數字後面的“年”字。現在,則改成了“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古X”。(X 代表數字)
記者留意到,無論這幾個數字的前綴和尾碼如何變化,數字左右兩邊總伴隨著兩個字“原漿”。這一標識也清晰的印在所有“年份原漿”系列産品內外包裝的顯著位置。
如果説“年份原漿”是合法商標,那這一標識又代表什麼呢?採訪中,古井貢酒銷售人員均表示“不知情”。
對此,河南經東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成永認為,既然古井貢酒已明確“年份原漿”是註冊的商標名稱而並非代表其品質,就應該在産品包裝上加以説明,防止消費者對“年份原漿”一詞産生混淆認知。如果沒有明確説明,銷售人員反而刻意強調數字即代表年份,依照我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的規定,其行為就涉嫌産品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3月 7日,記者將調查中發現的一些現象向當地工商部門進行了反映,執法人員表示將前往相關門店進行調查取證,如果商家涉嫌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將會依法對其進行查處。
但截至記者發稿,相關部門並沒有任何情況反饋。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四川省瀘州市工商局在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夕,組織召開了全市集中規範白酒行業經營行為座談會。會上,就規範全市白酒行業經營行為提出了明確要求:持有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應從嚴把關,對生産流通銷售的産品承擔第一責任;禁止生産流通銷售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年份酒;禁止生産流通銷售有不正當競爭混淆行為的産品;禁止宣傳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等。
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集中規範白酒行業經營行為,維護白酒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相關事宜,記者將持續報道。
(責任編輯:孫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