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售高倣 明知侵權還盜版
網友炮轟其是“地下黑作坊” 律師表示此種行為涉及多項侵權
網紅出售大牌山寨貨,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但是不久前,網紅張大奕“打版”製作山寨cpb洗面奶卻引起了網友的炮轟。北京晨報記者調查發現,現在網紅通過多種銷售平臺銷售山寨大牌商品,種類更是從衣服、鞋子、皮包到化粧品、護膚品,自稱“打版”,實為盜版。為逃避打擊,網紅在找廠子製作加工時,還會分流程進行。對此律師表示,網紅“打版”行為涉及多個侵權行為。
現象
網紅仿製名牌洗面奶
日前,一名曾賣服裝的微網志網紅張大奕引起了網友注意。這次,她公然在網上宣傳並出售自己仿製的大牌化粧品。她在網上曬出長微網志,詳細描述自己仿製高端護膚品牌cpb洗面奶的過程,並拍攝照片與正品膏體、香精等進行對比。不僅如此,她還自稱是貨源供應商,和該高端品牌是同一齣處。從衣服到化粧品,這位網紅的“打版”行為終於遭到炮轟。
所謂“打版”,原本是用於仿製大牌衣服和鞋子,利用正品做出一個樣板,比照著生産山寨貨。可這次,網紅張大奕開始“打版”化粧品,並自稱可“打版”做出一模一樣的化粧品。記者搜索發現,張大奕曾貼出自製卸粧膏的圖片。在一個透明白色塑膠罐內,可見內部淡黃色膏體,瓶身上貼著一張白紙標簽“同款植物油卸粧膏”。但網友卻不買賬,在評論中,網友留言稱:“像地下黑作坊的成品”“賣給我們假貨,掙到錢自己去買真貨”等,很快張大奕便刪除了微網志,並將該商品下架。
不僅如此,記者還發現,很多網紅都在出售山寨大牌化粧品。其中一名網紅出售的粉底液從外觀到包裝都和某國際大牌粉底液如出一轍,只是少了一個商標。還有網紅稱出售“同款”植村秀的唇彩,從包裝到顏色,從外觀看,幾乎一模一樣。
賣假貨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網紅“打版”的對象更多是國際大牌包和衣服、鞋子。張大奕曾在網上發出微網志,稱其對一款愛馬仕背包“打版”,“花了整整兩年找加工,找製作,選材料,力求做到一模一樣”。不僅如此,她還將專櫃購買來的包和自己做出來的山寨包放在一起拍照。從照片上看,兩者沒有明顯區別。面對粉絲質疑,她還回復“一分價錢一分貨”,網友對此連連吐槽:“明目張膽賣假貨,還説得自己有多辛苦。”
另一網紅左岸瀟則在網店上出售自稱是自己設計的衣服,但很快也被網友們爆出是名牌仿製品。其中一款外套還被原創設計者發現,並在微網志中發出聲討。很快該外套下架。面對網友質疑做假貨的聲音,另一名在網上出售“打版”的網紅周揚青還曾發佈微網志表示:“自己買來的私服,因為很多人喜歡就做出來給大家,説好聽了是私服定制,不好聽了可能就是你們所謂的山寨。”
記者發現,雖然明知道是“山寨貨”,卻有不少網紅的粉絲買單。一名曾經購買過網紅出售的山寨鞋子的丁女士告訴記者:“我很喜歡CL的鞋子,但是一雙鞋子八九千,實在買不起,有人能做出一樣的鞋子,還那麼便宜,我覺得挺好的。”更多的網友對這種行為吐槽,“不做品牌商標,就自稱是原創,把我們都當做傻子嗎?”
案例
使用網紅面膜臉部過敏
小周曾經是網紅周夢晗的鐵桿粉絲,也多次從其網店上購買商品,大部分都是化粧品。“可能是因為有一種羨慕吧,覺得和她使用一樣的産品,就也能和她一樣那麼美。”小周説,她曾從周夢晗處購買了2000多元的面膜。
小周介紹,買來的面膜銀色塑膠袋包裝上,僅有一個鋼印生産日期,沒有生産商、廠址等標識。“用之前覺得有些不靠譜,但是她在客服上回復我們説,自己的面膜是平價款蘭蔻,讓我們放心用。”
本以為使用網紅的面膜最多也就是毫無功效,卻不想還有更差的結果。“美容成了毀容,而且還消費了我們的信任。”小周説,使用完面膜之後,臉部出現了過敏。到醫院檢查,才發現是面膜的問題。全國多個省份的姑娘都出現了這樣情況,她們的面部均出現不同程度紅腫、爆痘,“醫生的診斷是過敏性皮炎和激素依賴性皮炎。”小周説。
在周夢晗的微網志中,她曾説,面膜的配方源自她認識的一位老中醫,自己再找工廠加工生産。蠶絲是她從國外進口,因為時間倉促,公司在籌備中,所以包裝簡陋,但不久就會面市。但品質問題被曝光後,周夢晗卻消失了。她的微網志早已經停止了更新,並將顧客微信拉黑,粉絲們只能四處投訴。
調查
衣服商標包裝分開做
調查中記者發現,網紅“打版”高倣産品往往使用“拼接”方法來避免處罰。通過搜索,記者聯繫上一家製作高倣服裝的廠家。該廠位於深圳,廠家自稱是多個網紅的代工商。“我們每季都給很多個網紅做衣服,他們有時候拿來正版衣服給我們打版,有的時候她們只提供圖片。”廠家稱,如果是大批量合作,每件高倣大牌短袖成本價不足百元。“用最好的材料大概成本在八十多元,便宜的二三十元一件。”
記者假稱要與其簽約製造高倣的短袖衣服,廠家提醒記者:“我們這裡的衣服都是不帶商標的,你自己聯繫加標的廠商。”廠家解釋,如果生産加標的衣服,一抓就會被處罰十分厲害。“不但罰錢關門,弄不好還要坐牢,我們不冒這個風險,那些網紅都是分開做的。”廠家稱,很多網紅也不加原品牌商標。“自己隨便設計一個商標,然後找廠子做一下,拼上就是設計品牌。”
記者按照廠家所稱,找到了多家只製造商標的廠家。經過詢價,大多廠家每個商標進貨價僅為一兩元。記者購買兩個商標,和專賣店內的做對比,相似度高達百分之九十。“你按照正品的樣板,找個加工店,把商標加上。每個幾毛錢的手工費,一百件半小時就能搞定,這樣都能避免很多麻煩。”商標廠家“貼心”地提示。
説法
12315:
遇到“高倣”可留證舉報
記者撥打了12315,工作人員介紹,如果遇到了在電商或者其他平臺上出售高倣産品、山寨産品,市民可將具體情況留證,並舉報。“我們會對情況進行登記記錄備案,並將證據反饋給具體執法部門,根據情況,按照我國法律進行處理。”工作人員提示,最好有商家出售高倣産品的截圖和交易證明,這樣更加容易處理。
律師:
沒有“高倣” 只有侵權
北京康普律師事務主任律師吳立宏告訴記者,隨著新的社交電商形式的出現,制假售假手段也不斷升級,過程更加隱秘,例如高倣或全倣大牌産品時,貼上自己的品牌,稱之為“定制”“改良”。所謂“高倣”其實是指根據仿製對象的原有外形、材質、功能所仿製出來的倣冒品。“高倣”作為一個術語常用在仿製生産技術壁壘較低的高端消費品上,比如仿製皮具、手袋、眼鏡等一些國際大牌奢侈品,所以説高倣商品實際上是高度倣真的假冒商品。目前,一些網路紅人,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開始知假售假。“行銷時,採取一天作廢連結,平時店舖中沒有商品展示等手段規避檢查。”
他説:“網紅‘打版’製造山寨貨,其中涉及到多個侵權行為。事實上,‘打版’只是網紅給自己侵權行為做出的美化。如果山寨商品使用了該品牌商標,就侵犯了商標權;如果沒有用商標或用了其他商標,但是獨創的款式設計有外觀設計專利權,這個時候是侵犯了專利權;如果既用設計又用商標,則侵犯商標權和專利權兩項權利。權利人隨時可以進行民事訴訟,構成犯罪的可由檢察機關根據商標法提起刑事訴訟。”
此外,吳立宏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中的三款罪責,既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