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新規徵意見半月 私家車能否當專車最受關注
- 發佈時間:2015-10-27 07:33:04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金瀟
交通運輸部發佈的“計程車改革意見”、“專車新規”兩個徵求意見稿,已經公開接受“拍磚”半個月。截至25日,交通部通過各種渠道收到3220條意見。交通部相關人士透露,將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兩個文件。
三千余條意見集中在十個方面
《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自本月10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得到了廣泛關注。
通過網站留言、電子郵件、信函和電話等多種渠道,截至25日,半個月間,交通部共收到各類意見3220條。意見主要集中在10個方面,其中網約車的車輛條件和標準問題、“專車”是否應作為新業態納入管理、出租汽車新老業態是否應當實行數量調控、巡遊車經營權改革問題等最受關注。
提出意見的既有作為消費者的乘客、從業人員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和“專車”駕駛員,還有傳統出租汽車企業、個體經營者和“專車”平臺企業等經營主體,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等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等。
關注度高條款將列入修改計劃
“領導幾乎每天下午都組織一次碰頭會,聽有關意見徵集的彙報。”交通部一位內部人士透露,半個月以來,交通部安排工作人員專班每天及時匯總梳理各項意見和建議。意見徵集過程中社會反應強烈、關注高的條款會列入完善修改的下一步工作計劃中,將會從法律以及行業管理等各方面進行評估。“修改完善肯定是要做的,但現在還沒有結束徵求意見,所做的還是修改完善兩個文件的前期工作。”
目前,兩份文件仍然在交通部官網上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9日。交通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對兩個文件提出建議、意見,對於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會虛心聽取並將認真研究。
熱點解讀1
“專車”應否允許私家車進入?
從意見徵集數量上看,網約車車輛條件和標準問題是公眾意見反饋最為集中的內容,有600條。
對於網約車車輛的性質問題,贊同和反對意見基本持平。贊同徵求意見稿規定的人認為,營運車輛與私家車在車輛保險、檢測、駕駛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異,應嚴格禁止私家車從事網約車經營。反對意見則認為,私家車從事運營符合共用經濟潮流,有利於提高資源使用率,有利於促進就業,應允許私家車不改變車輛性質從事經營。
在具體車輛標準和條件方面,有人認為應堅持網約車車輛標準明顯高於巡遊車的原則,由地方交通運輸部門明確車輛標準,設置明顯標識,安裝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還有人建議可設定一定的營運期限,在期限內允許從事網約車經營,期限結束後退出營運。
專家觀點
全程參與這兩份文件制定的公路交通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王浩介紹,“專車”是否可以允許私家車進入仍最受關注。大部分反對意見認為,從事專車運營就要將車輛性質轉為運營性質,直接按照運營車的報廢年限報廢,這條規定不合理。
“反對意見覺得,這是攔住私家車接入網際網路平臺的最大障礙。”王浩説,反對意見主要是專車平臺和專車司機提出,而支援的意見則大部分來自傳統計程車行業的駕駛員。他認為,有些建設性意見值得研究,如有人提出應該結合專車運營特點,適當延長報廢年限。“專車提供的是高端化的運輸服務,車輛使用率不高,可以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
熱點解讀2
“專車”是否應納入政府監管?
涉及兩類業態管理問題的意見有580條,主要圍繞“專車”是否應納入監管,是否應作為兩類不同業態分類管理,以及中央和地方在“專車”管理方面的職責等。
對於“專車”的管理,有人認為,“專車”是市場自發形成,市場可以管好的,政府就不應當管,不能借機攬權;有人認為“專車”給大家出行帶來了便利,但同時也隱藏並開始出現很多問題,不能由其任性發展,應當加快納入監管;也有人指出,目前“專車”平臺非法經營、不承擔責任和風險、擾亂市場,應當立即關閉平臺,取締“專車”。
在具體管理方式上,有人提議,應當全國統一許可和管理,地方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執行;也有人建議,要管放結合,留出發展空間,不搞“一刀切”,允許地方先行先試,鼓勵地方差別化探索和嘗試;還有人對“專車”管理法律依據提出質疑,認為目前沒有合法依據對這類業態實施行政許可。
專家觀點
王浩介紹,當初制定這項條款時,從合法性及道路運輸的行業現狀進行了分析研究。將網際網路預約計程車納入行業管理,需要政府行政許可,是有法可依的,也符合國務院412號令,屬於確需要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此外,從道路運輸的行業性質來看,“專車”運營屬於經營性道路運輸服務,與傳統的巡遊計程車在本質上是一樣的。
王浩認為,兩個文件給予網際網路預約計程車發展留了很大的靈活政策空間,將許可權等交給地方,就是鼓勵地方創新措施,先試先行。如果地方評估認為可以放開準入,那“專車”平臺準入就不是什麼問題。
熱點解讀3
計程車是否應實行數量管控?
出租汽車新老業態的數量調控問題也是關注熱點之一。
有意見認為,出租汽車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應當實施必要的總量控制;還有意見認為,應建立更加靈活的運力調節方式,如“可探索發放一定數量附期限出租汽車運營臨時牌照”等;也有意見反對出租汽車包括網約車,實行運力規模調控,提出應以最大化滿足市場需求為導向,取消數量管制,完全由市場調節運力數量。
專家觀點
王浩解釋稱,老業態巡遊計程車在很多城市實施數量管控,這其中有市場放開的問題,也有歷史遺留問題而産生的阻礙。所以此次的指導意見中,沒有明確提出“取消”數量管控,而是給各城市一個靈活的調控政策空間,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大城市運力規模大,放開數量管控會導致擁堵等很多社會問題,只能進行管控;而有些城市運力本身不足,就可以放開。“從交通角度來説,我們建議適度發展計程車。因為這並不是一種資源集約的綠色出行模式,我們不鼓勵大部分人採用這種方式出行。”
熱點解讀4
計程車經營權應否明確期限?
大部分意見支援經營權的無償使用,也有意見擔心,實施無償使用將消弭其持有的經營權價值。
對計程車的經營權期限制,一些意見提出,希望在具體確定經營權期限時,能夠給予較長的時間。還有意見指出,希望政府能夠慎重考慮歷史上個人投資高價接手的經營權,擔心明確期限後,個人投資難以收回。還有人建議“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只對新增經營權明確期限,對存量仍維持其原有永久經營權。
專家觀點
王浩介紹,推進計程車深化改革指導意見中,計程車經營權的改革是一次大膽的突破。意見明確,計程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逐步取消無期限經營權和有償使用經營權。王浩表示,應充分考慮到各地的歷史遺留問題,改革不能操之過急。
王浩説,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地方政府推出計程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在一定時期確實為地方城市建設提供了資金支援。目前,還有60%的城市在實施經營權有償使用。當前大致的改革方向是不再增加新的有償使用,逐漸改革以往的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