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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刷單氾濫 需要行政監管及時跟進

  • 發佈時間:2015-08-24 08:21: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周俊生  責任編輯:金瀟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江湖。近年來,寄生在快速發展的電商上的刷單灰色利益鏈並且呈現出越來越氾濫的趨勢。如今,各大電商之間的刷單出現了公司化、科技化、規模化的傾向,已經成為一個“公開的秘密”。儘管像淘寶這樣的大型電商採取了自糾策略,對一些刷單嚴重的網上賣家作出了處罰,卻無法根除這種現象。

  所謂刷單,指的是以造假的方式來提高商品的交易量,以起到提高賣家信譽,吸引買家的作用。但是,由於這種刷單是由賣家雇用的“刷手”憑空偽造,並不存在真實的交易量,因此它其實是一種對消費者的欺騙行為。當越來越多的電商賣家平臺熱衷於通過刷單來吸引消費者的時候,市場的交易秩序就處於混亂之中,那些誠實經營的賣家反而成為“劣幣驅逐良幣”模式中的利益受損者,而消費者則由於被虛假的市場資訊包圍,其網上消費也處於盲目之中。

  電商這種新型的交易模式産生以後,很受消費者歡迎,甚至已對實體商店産生了一定程度的顛覆效應。但是,電商平臺畢竟不像實體商店的櫃檯一樣,賣家可以和買家面對面交流,它與消費者之間的“隔空交易”使賣家在網上呈現出的成交量成為消費者考察賣家的唯一指標,這也是一些電商賣家熱衷於在網上通過刷單製造虛假成交紀錄的一個內在動力。刷單屬於虛假宣傳,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而由刷單所形成的虛假交易,則已經構成了利用其強勢地位侵犯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在電商之間也形成了不公平競爭。

  儘管一些大型電商對刷單並不認可,甚至也組織了對虛假買單的清除,如淘寶曾經對其旗下的部分交易平臺出現的刷單行為進行過處罰,但是由電商進行的這種處罰,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刷單行為。其原因在於,一方面,刷單雖然是電商賣家所從事的行為,但客觀上它不僅有利於提升賣家的消費人氣,也有利於提升電商的市場地位;另一方面,電商本質上也只是一個市場主體,它與賣家建立的是一种經濟合同關係,而不是行政上的領導關係。這兩方面的原因決定了電商對刷單不可能有切膚之恨,因此對它的處罰只能是象徵性的,缺乏法律依據和法律效果,難以從根本上清除這種現象。

  因此,要清除網路刷單這種醜惡現象,僅僅依靠電商的努力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政府要積極行使事中監管功能,運用行政權力來有效地遏制這種現象。電商作為一種新型的消費業態,多年來在我國的輿論場上一直被高度肯定,這也導致政府對其的監管表現得畏首畏尾,唯恐對其採取嚴厲措施招致輿論的批評。但不管其有多少正面意義,從本質上説網路交易只是一種交易模式,需要接受政府行政部門的監管。既然刷單搞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政府就有責任對其進行監管。

  為了電商的健康發展,凈化網路交易的市場環境,現在有必要制訂針對性強的專門法規,使相關部門對刷單的處罰有法可依。這種對刷單行為的遏制也可以倒逼電商賣家逐漸放棄依賴虛假的刷單來製造虛假交易量,騙取消費者信任的做法,建立起新的電商交易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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