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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價暴漲:賣家毀約再售 違約成本低於增幅

  • 發佈時間:2015-06-09 07:3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吳斯丹  責任編輯:吳起龍

  深圳中原住宅部副總經理謝建奎表示,賣家違約成為深圳樓市的普遍情況,他們第一次以某個價格出售房屋後,往往又會將房屋挂到其他仲介出售,如有買家願意出更高的價格,高到可以覆蓋違約金並有盈餘,他們就會選擇違約,且違約底氣十足。

  深圳樓市暴漲,有人歡喜有人憂。一些購房者即便與二手房賣家簽了購房合同,也只能“望樓興嘆”,只因賣家一句話:“我不賣了!”

  為了買房,在深圳拼搏多年的張惠(化名)這幾天夜不能寐。

  張惠于4月簽訂了深圳坂田一套房屋的買賣合同,並支付了25萬元定金,到5月卻被賣家“放鴿子”。賣家違約的理由很無厘頭:簽合同時自己酒喝多了。

  但張惠隨後發現,該賣家其實將這套房屋加價30%在其他仲介挂盤出售。

  與賣家協商無果之後,張惠只能尋求法律途徑。但即便勝訴,張惠也只能獲得房産成交價20%的違約金,遠遠抵不上這段時間的房價漲幅。

  自“3·30”新政以來,深圳許多片區房價暴漲30%~50%,二手房賣家違約、反價的案例比比皆是。

  記者了解到,目前,被賣家違約的購房者組成了一個近150人的維權聯盟,且每天以3~5人的速度在增加。

  買家連續兩次“中招”

  買房原本是件喜慶事,但在深圳,許多購房者卻為此煩惱不已。有人連續兩次被賣家違約;有人原本有房,卻為了換房陷入了“無家可歸”的困境。

  高女士就曾連續兩次“中招”。

  由於家庭人員增多,高女士今年看中前海片區一套137平方米的房屋,今年1月與賣家簽訂了購房合同,總價510萬,並支付了25萬元定金。

  為了購買此房産,高女士低價將自己唯一住房出售,並在親朋好友的資助下才湊齊首付。

  原本高女士與賣家約定3月30日到銀行辦理資金監管,但由於前海概念,該樓盤一下子漲到710萬,賣家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諉,甚至玩消失。

  “在多次催告均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賣家直接表示不賣了。”高女士告訴記者。

  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賣家違約需要支付雙倍定金或房屋成交價的20%作為賠償金,而這位賣家卻只願意支付3個月的定金利息,甚至揚言“不怕告,官司耗個兩三年,房價漲到你更買不起房”。

  事實確實如此。在“3·30”新政的刺激下,高女士先前賣出的房子已經漲了近100萬元。

  由於擔心房價繼續上漲,高女士決定趕緊另尋其他房源,在同片區簽訂了另一套139平方米的房屋,總價550萬。

  為了避免再次遭遇違約,高女士支付了定金35萬,以提高違約成本,然而這並沒有什麼用。

  “賣家簽合同時隱瞞了沒有辦房産證,簽完合同後才説辦證要等一個多月。結果等房産證出來,這套房子總價漲了100萬,賣家又後悔了。”高女士無奈地説。

  更離譜的是,這位賣家是個炒房客,賣給高女士的房源是借其妹妹的名義。房價暴漲後,這位賣家以其妹妹不同意履行合同為由,要求加價50萬。

  高女士不同意加價,賣家倒打一耙:搬出妹妹,以姐姐私下交易為由,要求起訴合同無效,不予賠償。

  “僅僅兩個月時間,我就已經遭遇了兩次違約,當初一家六口四居的預算如今只能買個兩居,一家人茶飯不思,欲哭無淚。”高女士向本報記者説,她已經聘請律師,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煩惱的不只高女士。樂樂在3月19日簽訂了一套前海片區55平方米的房屋,總價223萬。她的銀行貸款承諾書都已出來,賣家卻在4月30日通知不賣了。

  “賣家跟我簽訂了協議後,又在其他仲介挂盤賣,標價275萬。”樂樂告訴記者,這位賣家一開始要求她加價,後來乾脆説不賣了。

  目前,樂樂已經向法院申請查封上述房源,希望法院能夠判決賣家強制過戶。法院已經在5月底執行查封。

  賣家違約成本太低

  被賣家違約的購房者仍在繼續增加,深圳的二手房買家維權群不時加入新成員,大家在群裏分享維權資訊,相互打氣,相互安慰。

  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易玉成律師告訴記者,自4月底以來,律所接到的以賣家違約為主的房屋糾紛案件數量激增,比往年增加了10倍以上。

  “賣家違約的根本原因在於違約成本低,房價上漲的幅度已經超出了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易玉成説。

  按照目前較為普遍的購房合同,違約金最高只是預付定金的2倍或房屋成交價的20%,在房價暴漲30%以上的情況下,即便違約,賣家依然有利可圖。

  從去年“9·30”政策出臺至今,深圳全市新房價格上漲了近30%,一些片區如龍華、前海、後海漲幅更是高達50%。

  黎小姐今年4月初簽訂了一套位於龍華區的51平方米小兩房,交易總價150萬,目前已經漲到210萬。賣家看著房價在漲,就遲遲不肯贖樓,一直拖到5月底才説不賣。

  “我問賣家加多少價可以賣,他就是不賣。”黎小姐無奈地説。

  目前,黎小姐已經訴諸法律途徑。但若是按照房屋交易總價的20%計算,她只能獲得30萬的賠償金,而這套房屋已經漲了60萬。

  深圳中原住宅部副總經理謝建奎認為,國人缺乏契約精神,在利益面前,一些人更願意選擇違約。

  “賣家違約成為深圳樓市的普遍情況,他們第一次以某個價格出售房屋後,往往又會將房屋挂到其他仲介出售,如有買家願意出更高的價格,高到可以覆蓋違約金並有盈餘,他們就會選擇違約,且違約底氣十足。”謝建奎説。

  易玉成透露,他們正在研究新的賠償方案,嘗試幫助買家以超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向違約方索賠,主要是房價的漲幅部分。

  不過,對於這些違約,大多數買家的第一願望並非賠錢,而是希望能夠按照原合同交易。易玉成説,他們律師過往有“強制過戶”的成功案例。

  他還提醒,買家不要害怕買二手房,只要在簽約時提高違約成本,預先防範,便可降低賣家違約概率。

  值得注意的是,本報記者接觸到的多位買家表示,他們的賣家都是投資客,名下有多套房産。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經理王飛表示,在市場低迷時,投資客比例只有10%左右,近期這一比例大為增長,龍華區投資客比例高達20%~30%。

  所幸的是,市場已經出現了深圳樓市將進入平穩期的聲音,暴漲的不可持續將大大減弱賣家違約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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