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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背後:企業難邁“四道門檻”

  • 發佈時間:2015-03-24 09:5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崔偉 趙吉翔 張佳璇 周璇  責任編輯:時習

  上周,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了《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將從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知悉食品不安全資訊後,應按照級別實施主動召回,一級召回更是要在24小時內啟動。

  對此,多家食品企業負責人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食品召回要真正執行下去,企業還需邁過食品標準不完善、召回渠道難等“四道門檻”。當然,最重要的還是企業自身承載的社會責任。

  廣西經濟幹部學院副教授莫小春建議可借鑒美國經驗,對主動召回的企業引入保險機制和一些處罰減免。“還可根據企業主動召回的表現和效果給予一定的獎勵,同時在公開媒體上公佈其信用評價。”

  食品企業如何召回不安全食品

  召回前

  ●主動召回: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監管部門告知,知悉食品不安全資訊後,食品生産者對外發佈召回公告。

  ●責令召回:食品生産者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可責令其召回。

  召回中

  ●食品召回分三級:

  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産者24小時內啟動召回,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

  二級召回:導致或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48小時內啟動召回,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

  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産者在72小時內啟動召回,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

  ●食品經營者:在知悉食品生産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後,立即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産者發佈的召回公告。

  召回後

  ●處置:食品生産經營者對不安全食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健康的不安全食品,立即就地銷毀。

  ●記錄:如實記錄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商標、規格、生産日期、批次、數量等,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標準檻 食品多重標準企業無所適從

  楊須躍是江蘇香道食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上周,他第一時間關注到食品召回這條在食品行業內非常重要的資訊後,就跟一些規模類似的食品企業打聽上了。

  結果他發現,“有百分之五六十的人有顧慮,等著看大家怎麼樣再採取行動。” 楊須躍所説的顧慮,主要來自食品標準體系的不完善。

  他認為,目前食品標準還比較混亂,一些標準欠缺,一些標準又滯後,企業往往無所適從。“比如食品標識不齊全,到底是算虛假,還是算遺漏?”

  廣西經濟幹部學院副教授莫小春對我國食品召回監管法律和機制進行過系統研究。據他統計,我國目前有4934個食品安全標準,但存在標準短缺、衝突、滯後等問題。2012年末發生的酒鬼酒塑化劑事件,反映出我國塑化劑標準的缺失;2013年上半年的農夫山泉“標準門”則反映的是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之間的衝突。某著名酒企負責人就曾提到,酒類添加劑標準有待修改。“如甜蜜素,一些酒裏添加的劑量遠比飲料少,但酒就被認定為不合格産品。”

  莫小春指出,在多重食品標準下,企業不知以何標準為最正宗標準,以企業盈利的本性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準也是必然。因此,“在無標準的情況下,企業不知如何判斷生産的食品是否安全,從而難以發現問題,更談不上主動召回。”

    渠道檻 銷售層級多 規定時限內恐難完成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按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把食品召回分為三級,並有召回的具體時限:實施一級召回,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二級和三級召回完成時間為20個和30個工作日。

  但食品銷售渠道的複雜性,是食品企業在召回時限上的又一道檻。

  杭州吃透透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楊竣雄説,“在美國,整個市場由幾大渠道零售商把控,只要盯住這幾個渠道就可以知道問題産品在全美國的流通情況,很容易召回。但在中國,從生産企業到各線城市的銷售店,銷售層級太多,召回不那麼容易。”

  楊竣雄認為,如果召回渠道不暢通,企業在規定時限完成召回就會有難度。“召回制度應和渠道捆綁,這是重點。如果企業在當地有分公司的,可設定一個召回時限;如果沒有分公司,只有代理甚至沒有代理,召回時限大概要多久需要估算。中國食品的銷售渠道不同,召回也要和企業在城市分級銷售的模式契合,這樣公平一點。”

  北京某食品銷售商劉欣與楊竣雄持同樣觀點。她説,企業實行食品召回,首要是要知道問題食品流向了哪。據她了解,正規企業都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建立了臺賬系統,但食品在銷售過程中經過一級批發、二級批發最終流向多個層次的渠道。流通到縣城這一級別,召回就會存在很大難度。

  “還有很多手工作坊和小企業並沒有完善的臺賬系統,普遍還採取手工記賬,他們實施産品召回會更難。”劉欣説。

  制度檻 中小企業普遍未建立召回機制

  其實,從前年開始,香道食品公司的楊須躍就引進了一套管理系統,嘗試對生産的兩批産品“召回”,想知道産品流向哪,能否順利召回。他希望借此防患于未然:“如果國家提高這個行業的門檻,就像當年的奶粉一樣,我們很可能就要倒閉,所以要通過這個提高産品品質。”

  楊須躍説,“試了一下,召回對産品品質的提升是有幫助的,哪怕目前還沒有完全做到追溯,但産品品質提上來了。”

  但他發現很難詳細追溯到産品的具體批次,主要原因還是管理沒有理順。“我們的流水線設備應用還不是太全面,一年生産分成三條線,目前能找到其中一條線的産品,這已經增加了成本。”

  新的《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今年9月1日就要正式實施,不過像楊須躍這樣自行嘗試食品召回的企業並不是很多。

  新京報記者從多家食品企業負責人處了解到,企業現在做的多是産品品質控管,而召回系統和制度有些難,目前在食品企業尤其是中小食品企業內,普遍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內部召回機制。

  觀念檻 強制召回多主動召回少

  事實上,國家質檢總局早在2007年就頒布了《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國家食藥監總局在2014年又重新制定《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這也是《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前身。

  從2007年算起,食品召回制在我國已實施了7年。乳業專家王丁棉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我國的食品召回仍然處在政府責令企業召回這個階段,即強制召回。

  而《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産者在知悉生産經營的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的,應主動召回。但從近年來的食品召回事件不難發現,大部分企業是在消費者舉報、媒體曝光或監管部門查處後,才不得不採取停止生産或召回。2012年可口可樂公司“氯水”事件後曾隱瞞情況,仍強調産品安全,最終以“換貨”方式解決,並非召回。

  為什麼國內企業不願主動召回食品呢?楊須躍及一些企業人士認為,一個重要原因是,國內消費者對食品召回缺乏理性認識,並不認為主動召回是企業負責任的表現,反而會引發恐慌,對主動召回食品的企業造成衝擊。

  早在2011年11月,三全集團部分産品查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後實施了召回,但其股票交易於11月7日停牌一天,次日開盤時,股票下跌了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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