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資深黃牛被忽悠 囤積粽子券不賺反賠
説起今年端午季,做各類食品券銷售的金先生和陳女士夫婦很糟心。“我做券20年,就沒碰到過這樣的事。”金先生一臉懊惱。原來,他手中還剩著1600余張星巴克的過期粽子券,原本説1張粽子券兌換7-8張咖啡券,結果卻只能兌換3杯,可能面臨的高額損失令夫婦倆很發愁。
食品券逾期問題很多市民都碰到過,但對手握大量食品券的二手食品券商來説,商家對逾期未領産品所做的不同決定,可能令他們風險陡增。端午節過了,過期粽子券轉換成了咖啡券數量的問題,靠“風聲”做生意20年的金先生,為何這次會栽跟頭?每年各種食品券的銷售到底和“風聲”有多大關係?
千余張粽子券價值折半
金先生和陳女士是二手食品券商,做這行已經20年。以前在吳淞路還開過店,業內都叫“食品券大賣場”,生意好得不得了。
今年4月中旬,星巴克粽子券開售,陳女士和往年一樣開始購買。她有星享卡的優惠券,可以用158元的價格買進原價198元的星冰粽禮盒。此後一段時間,她預約去星巴克提貨5-6次,每次30-50包粽子,按時發給顧客,自己也有收益。
事情的變化發生在5月下旬。金先生稱,5月中旬時,有人專門給他透露號稱準確的“消息”,粽子季結束後可以以1張券兌換7-8張中杯咖啡券。“現在星巴克中杯電子券網上有銷售,一張25元;一張星巴克的粽子券8折後是158元,折算成中杯電子券差不多是6杯,所以如果能兌換7-8張飲料券那不管粽子能不能賣出去,肯定不會虧。”於是5月下旬,金先生和陳女士再次購進千余張粽子券。
然而,現實情況卻和之前的“消息”完全不同,星巴克在6月1日出了一份星冰粽禮盒券兌換須知。該份《須知》給出的逾期兌換標準是1張星冰粽禮盒券可兌換3張星巴克咖啡券。
“3張咖啡券,網上25元一張,就是75元。而我的粽子券是158元買進的,我還有購買單據,等於我要損失一半多的錢。”陳女士表示,夫妻倆算了一筆賬,如果將手中全部粽子券按這個標準兌換成咖啡券,他們的損失在13萬元以上。
到現在為止,金先生稱手中還有1624張粽子券,其中約300張是另一名二手食品券商的。他表示:“據我了解,現在江浙滬地區大概還有1萬多張粽子券沒有兌換成粽子。”
“可靠消息”成了陷阱
當初讓金先生放心大量進貨的“風聲”究竟從何而來,金先生不願談及具體,但他表示,傳播“消息”人的身份,很難讓人懷疑是假消息。
5月30日是星冰粽禮盒領取須知標注的預約截至日期。金先生表示,在粽子券臨近過期的時候,他也曾想兌換一批粽子。當晚9-10點,金先生去星巴克網站預約提貨。“我登陸後一直沒有接收到手機驗證碼,就想他們的預約可能已經結束了。”6月1日,金先生和陳女士開始給各家星巴克門店打電話,但大都被告知未經預約,無法給貨,要留貨給預約過的顧客。6月2日到6月5日間,為了一份48包粽子的訂單找貨,夫妻倆聯繫了多家門店,但僅有兩家門店前後為他找來了23包。
“6月7日星巴克顧客關懷中心的人給我打電話,説現在可以幫我把1600多張券全部換成粽子,但那時候粽子季已經過了,我要那麼多粽子賣給誰去?”陳女士沒有接受這個方案。
各地兌換標準不一樣
“我就想知道,1張粽子券兌換3張中杯飲料券的標準是怎麼來的?這種明顯不對等的兌換對消費者公平麼?”金先生認為,自己雖然是一名二手食品券商,但也是老百姓,現在是“被坑了”。
陳女士稱,自己給江浙滬以外地區的星巴克打過電話,詢問粽子券逾期如何處理,對方告知她可以兌換同等價值的杯子或8杯中杯券。陳女士現場給記者演示,在網上找了一家北京地區星巴克門店電話撥打過去,接線人員經過現場換算後表示,面值198元的粽子券可以兌換6張中杯飲料券。
記者了解到,江浙滬地區星巴克為上海統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管理,而其他地區則是有另外公司管理。
“我還做其他各個品牌的禮品券。逾期的禮品券基本都可以兌換同等價值的其他券,甚至有的就直接退給你現金了。”金先生稱。
對於這次個別二手券商的異議,星巴克方面也進行了回復。上海統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公共事務部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星巴克發放的星冰粽券只有兩個渠道,一是在門店進行現場銷售,二是通過天貓上的官方旗艦店網店進行銷售。逾期後兌換標準為:1張2017年星冰粽禮盒券可兌換3張星巴克咖啡券。
律師説法
雙方有否違約約定很關鍵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志浩表示,此類禮品消費券的糾紛,類似于單用途預付費卡券的問題,消費者預付一定錢款後在某一時間內對商品、服務進行購買,商品交易完成後,預付卡券才完成了它的作用。一般來説,商家應當對商品消費到期後的提貨情況有明確約定,不能以單方面格式合同、店堂告知等方式拒絕消費者繼續使用卡券。
要解決預付費卡券逾期問題一般有三種辦法:一是雙方協商繼續履行合同,消費者按券提貨,但這點對於季節性食品可能難以成立;二是雙方協商,由商家提供經過消費者確認的同等價格、品質的商品,如果這種替代交付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也可以完成合同目的。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難以解決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對消費者當時購買的費用進行返還。這是因為,當消費行為沒有完成,合同目的沒有實現時,法理上商家缺乏佔有貨款的理由,在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商家應返還收取的金額。
葛志浩表示,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的前提,是雙方在交易時未約定違約金金額,如果雙方約定過違約金金額,比如20%,那商家就有權在扣除違約金金額後再將餘額返還消費者。二手券商雖然是特殊消費者,在遇到這種情況也應當及時提貨進行消費,因為這會影響商家的生産、供貨、庫存等,給對方造成一定損失。因此,如果商家可以舉出證據,是因為你的違約造成了損失,那麼如果商家提出補償要求,消費者也會非常被動。
(責任編輯: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