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悄漲價令優惠打折扣:獲贈100元 損失86元
- 發佈時間:2015-07-12 07:13: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恒
專車公司近身肉搏催生亂象 “先優惠吸粉,再悄然漲價”引乘客粉轉黑
繼滴滴“悄然漲價風波”之後,廣州本土一款專車因“先派券吸粉,再悄然漲價”而廣受本地乘客詬病。與前者不同的是,這一本土專車採取預付費模式,乘客充值後遭遇漲價也無法退款,只能幹吃啞巴虧。
隨著專車市場陸續吸引新的融資,新一輪“燒錢大戰”或將引爆,競爭加劇也可能帶來“磨刀霍霍向乘客”的負面效應。業內分析人士指出,市民創新出行方式已逐漸養成,各路專車也該進入成熟的口碑競爭體系,把乘客當傻瓜終將遭遇“粉轉黑”出局。
獲贈100元 86元還給專車公司
“送了100元乘車券,然後就單方面提價,本來可以乘車20次的,現在只能乘14次了,專車的花招越來越多了!”打車族齊女士向本報報料稱,她在一家專車公司充值了200元車費,對方承諾“買200送100”,隨後在齊女士打車賬戶中送了100元優惠券。但剛充值到賬不久,該專車就單方面提了車費標準,瞬間令齊女士的乘車優惠“蒸發”了。
齊女士説,她的乘車行程比較固定,6公里多、費時約20分鐘。按充值時“0元起步價+1.1元/公里+0.4元/分鐘”的車費標準,每次行程的計費金額約為15元,用一張5元的優惠券,再用充值金額付10元。這樣算起來,200元的充值加100元的贈券,大概能享受20次專車服務;但充值後專車單方面漲價為“0元起步價+1.4元/公里+0.45元/分鐘”,同樣的行程,計費金額漲到了19元,別看僅僅漲了4元,事實上還暗藏玄機:把三分之一的優惠券都作廢了。原來,漲價之後,每次乘車扣除5元優惠券,齊女士得從充值餘額中支付14元,實際支付上升了40%,這還不算,由於200元餘額只能支付14次14元,用掉14張5元的優惠券,等於剩下的6張5元優惠券也作廢了。也就是説,提價後齊女士的專車賬戶“損失”了56元的餘額和30元的優惠券,合計86元又還給了專車公司。
齊女士又計算了一下,在“不贈券、不提價”的情況下,200元充值可以乘坐13次專車,比“贈券+提價”僅僅少了1次。
齊女士在微信朋友圈曬出自己的賬本後,許多朋友在評論中紛紛表示“中槍”。有同樣經歷的乘客表示,這家公司車不多,經常下單後需要等很久,但是看在優惠力度比較大的份上,也忍了。現在單方面提價,一點契約精神都沒有,用完餘額後也不想再充值了。
“預付費模式”遭遇單方面漲價 乘客吃啞巴虧
記者了解到,齊女士和朋友們所購買的乘車優惠券來自一款名為“我有車”的專車,車型是該品牌主打的實惠型“百家樂”。與滴滴快的、Uber不同,“我有車”是廣州本土的專車公司,雖然很少在微信等社交平臺上刷屏式行銷,但“燒起錢來”也絕毫不含糊,平時主要以在商業活動中派發優惠券等形式吸引廣州本地街坊消費。
許多打車族正是參加了該專車公司的優惠活動後“路人轉粉”,但很快就發現了優惠券背後的價格貓膩,於是“粉轉黑”。
調查中有不少打車族告訴記者,他們發現廣州的專車市場正在經歷著一場“近身肉搏”。前不久,滴滴快的、Uber等專車的實惠車型推出0.99元/公里等優惠後,“我有車”很快就將原價“1.5元/公里,0.4元/分鐘”降低為“0.95元/公里,0.35元/分鐘”,以爭奪廣州本地市場;然而不久之後,各路專車又都紛紛取消優惠、悄然漲價。
即便都是“先優惠吸粉,再變相漲價”,但調查中許多打車族向記者反映,“我有車”的漲價方式令乘客“更受傷”。
經常使用Uber、滴滴和“我有車”的打車族蔣先生告訴記者,以滴滴快的為代表的“後付費模式”專車在優惠期後恢復原價,雖然廣受吐槽,但在法律上不存在違約;而“預付費模式”的“我有車”則不同,該公司在接受乘客充值時是按照“0元起步價+1.1元/公里+0.4元/分鐘”的車費標準,之後卻單方面漲價為“0元起步價+1.4元/公里+0.45元/分鐘”,雖然派發了優惠券,但既未在充值時言明漲價事項,也沒有在漲價後提升乘客的額度,乘客的車費無理由“蒸發”了;加之該公司在充值時強調“一旦有送券,充值金額不可退”,乘客只能“啞巴吃黃連”。
對於乘客的投訴,“我有車”的有關負責人昨日回應本報稱:“充值200元送100元優惠是我們在6月面向市民的推廣活動,而價格調整是本月10日才開始的。這期間有一段時間,如果市民經常打車,應該會在調價前充分享受優惠。拋開優惠價來談,我們現在的價格加上0起步費其實也很低,幾乎是市場上性價比最高的。”
不過,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對於一部分消費者未消化完原有的充值就遇到調價,她會向市場部門反映這種情況,或許後續會有針對這部分消費者的補償。
專車公司回應
或會補償這部分消費者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律師陳北元,昨天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各種打車軟體層出不窮,為了爭奪市場而使出的招式也亂花漸欲迷人眼,其中不乏一些熟知消費漏洞的專業團隊,針對乘客心理而發大招,這時候消費者就要注意了,警惕格式合同和隱身條件。”
陳北元進一步解釋稱,乘客預付費購買充值産品時,商家若不排除後期有調整價格的計劃,則有告知消費者並協商同意的義務,商家應該保證乘客有充分的知情權,比如在合同中出現“後期可能有價格調整,以消費當期價格為準”等字眼。
但陳北元同時提到,由於打車軟體多是乘客在手機上使用,乘客註冊時往往忽略這些夾在字裏行間的“隱形條件”,以及一些在消費出現爭議時向商家傾斜的格式條款。
他還特別提出,商家如果利用手機螢幕的局限性,通過藝術呈現或不明顯的呈現方式,在合同中不告知、淡化價格變動資訊,則視為沒有盡到告知消費者的義務,也是侵權的。
此外,他還提醒消費者,手機上的各種軟體魚龍混雜,下載時不只要“手快”,更要“眼明”,並注意留下消費憑證,以免維權遭遇尷尬。
律師説法
商家未盡告知義務屬侵權
隨著專車市場陸續吸引新的融資,新一輪“燒錢大戰”或將引爆,不少打車軟體平臺也“磨刀霍霍向乘客”。
比如不少打車族吐槽,有打車軟體的後臺系統,在乘客註冊時並未提示就默認乘客允許“付車資20%的小費”;還有打車軟體在首頁設置了一連串車型,當乘客呼叫的最便宜車型無人接單時,軟體就自動地“幫”乘客選擇更貴的車型;甚至有打車軟體平臺在乘客端首頁就默認設置價高一大截的“商務車型”,使得許多市民長期白白多花冤枉錢……廣受詬病的打車軟體中,既有國際品牌也有本土專車,許多“專車粉”便宜、方便的出行夢,就在打車軟體頻放的“大招”中碎了。
一位在多家網際網路平臺有深入研究的業內人士指出:“經過了幾輪‘融資+補貼’,‘專車’等網際網路打車已經在大部分一、二線城市培育了一大群乘客和司機用戶,市民的創新出行方式已逐漸養成,各路專車也該由‘燒錢’、‘炒作’進入成熟的口碑競爭體系,把競爭重點放在提升專車服務品質和車輛出行效率等方面,畢竟這才是創新出行方式的核心競爭力,而將乘客當傻瓜者,終將隨著新一輪‘淘汰賽’的開啟而遭乘客‘粉轉黑’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