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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規範開始徵求意見 樓盤廣告不得承諾辦戶口

  • 發佈時間:2015-07-11 09:16: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距離天安門僅30分鐘”、廣告傳單上六環到三環的距離竟然和三環到二環一樣遠近——今後這樣的房地産廣告宣傳模式有望被規範。

  9日,國務院法制辦就一系列廣告規範徵求意見,除了《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修訂稿)》外,還分門別類地對房地産、食品、醫療等領域廣告進行規範,其中明確:房地産廣告項目位置示意圖比例要恰當、不得含有辦理戶口、就業、升學事項的承諾等。

  房産廣告

  不得含升學等承諾

  《房地産廣告發佈暫行規定(修訂稿)》寫明,房地産廣告中,房源資訊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同時,房地産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説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此前,房地産廣告因為“用詞模糊”“偷換概念”等問題,引發諸多訴訟。對此,該《規定(修訂稿)》要求,房地産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註明;廣告中涉及面積的,應當表明是建築面積或者使用面積;預售、預租商品房廣告,不得涉及裝修裝飾內容。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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