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打破"潛規則" 消費者有權對最低消費説"不"
- 發佈時間:2014-11-20 09: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曹慧敏
國家商務部、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從1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最大焦點是禁止餐飲行業設置最低消費。
近日記者走訪發現,不少消費者對此拍手稱快,但也有部分消費者擔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另一邊,禁令對餐飲企業的影響也不容忽視,不少商家感嘆生意難做。
飯店禁止設“最低消費” 若違反或將被罰3萬元
“謝絕自帶酒水”“所訂包廂的最低消費是1000元”“這裡的最低消費是400元,您還差10元,要不來瓶飲料”……在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費者在飯店就餐時會遭遇這樣的困擾,漸成餐飲行業的“潛規則”。但從11月起,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出臺《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餐館經營者將禁止設置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消費者遇到的困擾或將迎刃而解。
民以食為天,吃飯問題永遠是老百姓的頭等大事。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生活水準的提高,餐飲業快速發展,目前我省領到稅務登記證的餐飲企業有近10萬家,其中營業額在200萬元以上的限上企業有2000家左右。今年前三季度,住宿餐飲業實現餐飲業收入568.2億元,同比增長13.2%,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1.4個百分點。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目前,我們正在調研中,今後將考慮建立舉報制度,並設立、公佈投訴電話,同時定期向社會公開違規餐飲企業名單。 ”省商務廳服務貿易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商務部門將加強與工商、物價等部門的溝通,對屬於商務部門職責範圍的,將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不屬於職責範圍的,會在5個工作日內轉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個別商家“打擦邊球” 消費者可向“12315”舉報
“在國家大力提倡節儉消費的大背景下,高端餐飲消費減少,一些酒店基本沒有設置最低消費門檻,但也不排除個別酒店存在該現象。”省餐飲協會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這項政策的出臺一方面是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給餐飲企業出了一道考題,即如何在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情況下掙錢。
“對餐飲企業的影響不可忽視。餐飲企業對包廂所投入的資金、精力相對而言比較多,得不到一定回報,經營會受影響。”合肥市餐飲協會秘書長孫躍廷認為,餐飲市場競爭充分,政府應該重視市場的作用,飯店有“最低消費”,消費者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 “如果商家履行了告知義務,消費者仍然選擇進入包間就餐,就應該視為雙方達成了約定。 ”
“辦法的實施,總體來説有利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使得消費者在餐飲消費糾紛中有法可依。 ”省消費者協會宣傳部主任張路明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因此,餐飲企業必須明示最低消費,消費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可以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這項服務。 “如果餐飲企業事前沒有告知則是一種侵權行為,遭遇此類事件時,消費者可以向工商‘12315’投訴舉報。 ”
行規有待進一步細化 中高端餐飲依然有市場
“對於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新出臺的辦法其實只有一句話的表述,沒有進行較為細緻且可供參照執行的闡述,應出臺相應解釋或細則。 ”業內人士指出,最低消費的標準沒有界定,將給餐飲經營者用“提高包間菜價”“大廳原價消費”等方式帶來規避機會,如果面對這種情況,顧客依然會遇到維權的尷尬。對此,省商務廳服務貿易處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商務部門將加強配套政策、進一步細化辦法的規定,避免不良商家鑽空子。
“在當前的大環境下,房租漲、用工漲、成本漲,尤其是餐飲企業所得稅按營業額徵收,餐飲企業壓力很大,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無利經營普遍,結構調整艱巨。 ”孫躍廷告訴記者,面對大環境的挑戰,當下餐飲企業應該著眼長遠發展,主動適應社會需求,加強內部管理,搞好服務,降低運營成本,打造提供不同服務、不同經營風格、不同消費需求的餐飲業態。
“雖然大眾化、快餐化是餐飲發展方向,但反對最低消費絕不等同於反對中高端餐飲業的發展,正常合理的高端消費仍應受到鼓勵。 ”懷遠縣餐飲企業望淮樓負責人陳耀表示,隨著居民收入水準的提高和消費升級的加快,有高端消費需求的商務群體和社會精英個體不斷壯大,中高端餐飲依然有市場,關鍵是企業適應市場消費的轉型需求,提升産品性價比、搞好服務,做好回頭客生意,讓消費者覺得物有所值、物超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