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庭、林瑞陽夫婦旗下公司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達爾威”)陷入涉嫌傳銷風波。媒體報道指出,該公司産品銷售雖然以微商的形式,但其採取多層級銷售代理模式與差額提成的獎勵模式,級別越高獎勵越多;且其代理可以發展下線、組建團隊,疑似拉人頭,種種現象表明上海達爾威涉嫌傳銷。
上海達爾威旗下主推産品TST庭秘密系列還曾多次被曝出“爛臉”事件,近年來遭到多位消費者投訴。有消費者稱連續使用TST三個月後“慘遭毀容”,醫院診斷為皮膚過敏發炎,但上海達爾威卻聲稱是在排毒。還有多位消費者指證使用TST産品後出現不同程度的過敏,臉上出現硬疙瘩、痘痘等不正常症狀。
令人不解的是,這樣一家多次深陷負面風波的微商企業,2018年納稅額卻超越中通、申通、韻達這三家熱門快遞公司,一躍成為上海青浦區的納稅冠軍。1月24日,上海市青浦區官方微信公眾號“綠色青浦”發佈的消息顯示,上海達爾威獲“2018年度上海市青浦區百強優秀企業”稱號,並成為“2018年度納稅最高獎”得主。據媒體報道,上海達爾威代理稱,公司2018年度繳稅總額高達96億元新台幣(約21億元人民幣)。
據悉,上海達爾威成立於2013年6月,是由林瑞陽(本名林吉榮)、張庭(本名張淑琴)夫婦發起設立的護膚品品牌公司,從事研發、生産與銷售業務,旗下主要産品為TST庭秘密系列護膚品。
針對上海達爾威涉嫌傳銷、TST産品致使消費者“爛臉”的報道,中國經濟網記者致電上海達爾威客服電話,但該電話無人工接聽;隨後中國經濟網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到上海達爾威電子郵箱,併發郵件至該郵箱表明採訪意願,截至發稿記者仍未收到回復。
網紅産品TST庭秘密多次被曝“爛臉”投訴事件頻發
上海達爾威主推産品是TST庭秘密,據其官網介紹,TST庭秘密由林瑞陽于1996年創立,其前身是台灣知名品牌lafee,TST主打産品為活酵母系列護膚品。
TST在産品宣傳中邀請諸多明星站臺,其官網上充斥著“明星股東”、“眾多明星聯袂推薦”、“明星御用面膜”等宣傳用語。除了張庭和林瑞陽夫婦不遺餘力的宣傳以外,作為上海達爾威董事的陶虹及其丈夫徐崢也多次為TST打廣告,而趙薇、范冰冰、劉濤、曹格等多位明星都曾在個人微網志宣傳TST産品,林志玲也曾為TST産品代言。
這樣一款由“明星”護航的熱門産品,又被貼上“活酵母”、“永葆青春”等誘人標簽,TST産品很快在女性群體中打開市場,這也為上海達爾威獲得“2018年度納稅最高獎”奠定了基礎。然而,TST産品效果究竟如何、是否如宣傳所言能夠“凍齡”呢?
事實上,早在2016年,TST産品就發生過一起較為嚴重的客戶投訴事件。據新京報報道,微網志名為“快樂的周丫丫”的網友發文稱,自己連續使用TST三個月後“慘遭毀容”,醫院診斷為皮膚過敏發炎,但上海達爾威聲稱是在排毒。此後,上海達爾威單方面公告稱該網友皮膚已經恢復健康美麗,但隨後該網友反駁稱自己的皮膚並沒有完全康復,並且正在醫生的指導下修復,與TST無關,上海達爾威偷拍了自己照片,未經授權發佈。
在這一事件曝光後,陸續又有更多消費者站出來指證使用TST産品後出現不同程度的過敏,臉上出現硬疙瘩、痘痘等不正常症狀。
對此,張庭不得不出面回應,她表示,TST産品依法合規三證齊全,且有專業的第三方檢驗檢疫機構做衛生安全性試驗。每個用戶的膚質不同,所以會對化粧品産生不同反應,將會繼續聯繫消費者解決此事。
不過,當時《消費者報道》指出,上海達爾威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43款産品,共有30款産品標記著“未備案”,未備案的30款産品中有13款在正常售賣中,另外還有31款産品標記著“責令改正”。
據悉,目前TST的在售産品基本都獲得了備案,不過部分産品的備案資訊仍然存在“責令改正”的記錄。澎湃新聞報道稱,截至1月30日,TST臻妍晶瑩精華液、TST臻妍密集修護精粹霜、TST臻妍晶瑩潔面乳、TST臻妍晶瑩蜜潤霜等多款産品的記錄顯示,監管部門在去年9月26日對生産企業“上海茵派化粧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備案後檢查,檢查結果為責令改正,原因是産品安全技術相關資料不全。對此,TST官網解釋,責令整改是因為生産企業廠址變更所致。
知乎上一位美粧代購表示,TST産品的成本極低,其曬出的圖片顯示,天貓旗艦店售賣298元的活酵母面膜,拿貨價為14元。雖然該言論的真實性無從考據,但TST産品確實存在諸多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TST産品利用外文包裝誤導消費者,其瓶身寫滿英文、西班牙文等冒充海外産品,但拼寫錯誤百齣。如一款面膜的第一大配料“水”,西班牙語是aqua,但被寫成了aqu,説明書也是各種語法錯誤不斷。
達爾威代理拉下線、差額提成模式涉傳銷
不僅主打産品問題百齣,上海達爾威的行銷模式也存在隱患,該公司的産品銷售雖然是以微商的形式,但其多個級別的銷售方式以及代理可發展下線、差額提成的獎勵模式等都涉嫌傳銷,而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達爾威及林瑞陽夫婦相關的公司並不在商務部頒發直銷牌照的企業之列。
TST官網顯示,與普通微商囤貨壓力大投資大的弊端相比,TST的代理模式更為吸引人,首先是“零”成本投入、無需囤貨;其次,TST的代理只要加入就是總代,有嚴謹的價格管控制度。也就是説,TST代理商只負責銷售産品,成交後由官方統一發貨,這種銷售模式導致交易集中於以微信等為代表的社交網路,主要靠人際關係的傳播來發展新客源及維護回頭客。
據生活報報道,一位自稱是TST百萬公司董事長的劉某表示,TST代理是採取提成返點制,公司每月15號會將上個月的提成直接匯入代理的銀行賬號。新代理銷售額的15%為業績提成,即銷售100元提成15塊,如果在30天內代理業績累計滿2500元就會成為金卡代理。劉某稱其2015年10月加入TST成為代理,第一個月才980元,2016年4月1日她開始擔任TST百萬公司董事長。據她描述,2019年1月1日至30日一個月內,其收入有13萬,並稱自己加入TST三年一共賺了500萬元。但是,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及天眼查上均無法查詢到“TST百萬公司”。
還有消息稱,在近日上海達爾威舉辦的年會上,有包括微商及代理近500人出席,在年會現場,張庭和林瑞陽夫婦大方送“福利”,最高發出10個月的年終獎。
TST的加盟方式非常簡單,代理商可以網上直接申請,或添加客服微信、電話申請。據悉,TST代理可以發展下線、組建團隊。TST微信公眾號的一篇文章顯示,TST採用多層差額提成的獎勵模式,級別越高,獎勵也就越多。
以金卡代理為例,其工資由個人銷售提成與差額提成等組成。具體來看,金卡代理的個人銷售提成共分為7個級別,依據級別高低提成15%至32%不等,而級別高低則依據團隊業績劃分。此外,金卡代理擁有2%-17%的差額提成、4%-6%的自媒體獎金,金卡代理成為創始人後可擁有團隊所有人的4.5%管理獎金。
《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融澤諮詢劉曉威稱,傳銷和直銷、微商的界限本來就非常模糊,遇到別有用心的就很難説了。微商有一個最大的特點,産品是熟人消費的圈層擴散,産品銷售建立在個人信任基礎上,加上化粧品並非功能性的理性消費,而是生活方式層面的感性消費,再與身邊朋友的信任基礎(微商特性)疊加,這也是TST品牌能夠銷量不減、屹立不倒的原因所在。
微商類傳銷質疑不斷加強監管勢在必行
近年以來,借助於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微商逐漸進入大眾視線,並隨著時間的推移加速膨脹。然而,在微商做的風生水起的同時,各種問題也暴露出來,一方面,三無産品充斥,退換售後沒有保障,危害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在微商瘋狂膨脹之際,類傳銷等質疑聲也紛至遝來,爭議不斷。
微商投資少、門檻低,只需要註冊微信賬號便能通過朋友圈發佈産品,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會受經營者個人的道德水準與價值觀的影響,很多缺乏正確道德標準的不法商家能輕易混跡其中,為了達到盈利目的而以低廉的價格吸引消費者眼球,産品實際品質則良莠不齊。
在産品品質不好的情況下,很多不良商家為了出貨只能依賴虛假宣傳,朋友圈中隨處可見的廣告、成交記錄及反饋截圖都可以偽造,只要通過一些簡單軟體,就可以實現聊天截圖、訂單、發貨單在內的整個商品銷售過程以及用戶反饋的全面造假。在不了解這些內幕的情況下,很多消費者容易輕信商家,進而上當受騙。
而與京東、天貓等大型電商相比,微商在交易支付及退換貨售後服務等方面也沒有保障。大型電商在交易過程中一般採取第三方支付模式,在消費者確認收貨後錢款才會打入商家賬戶,但微商則主要依賴信任,錢款直接支付給商戶,當信任打破後極易導致錢貨兩空。大型電商通常制定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等售後條款,且繳納了相應的售後保證金,能夠較好的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微商則沒有相應的售後保障機制,當産品出現問題時,小問題拖延解決,大問題不予解決甚至拉黑,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微商的運營團隊也存在種種問題,依靠強大的社交功能,微商以所謂“親情推薦”、“有獎轉發”、分層代理等模式,迅速構建起線上行銷圈。商家以産品轉移為導向,推出不同級別的代理制度,但這種層層代理、囤貨以及高額返點等卻涉嫌傳銷。而大量産品積壓在各層代理手中,如果沒有嚴格的價格管控制度,各級代理拿貨成本不一,出貨價格自然無法統一,導致市場混亂,底層微商越做越難。
微商作為一種行銷方式必然有其存在的價值,但在實際發展中微商存在的種種問題已不容忽視,要想微商長久穩定發展,則勢必需要經過一場洗禮變革,將危害消費者權益、阻礙微商健康發展的不良商家及不良行為剷除,建立成熟的微商商業模式,使微商趨於品質化、規範化,更加適應時代的發展。
達爾威作為微商,卻出現代理髮展下線,差額提成獎勵模式等現象,已涉嫌傳銷,而造成這一現象的首要原因是微商、代購等電商與傳銷界限模糊。對此,中國經濟網記者電訪著名直銷問題研究專家,中國保健協會直銷工作委員會執行主任胡遠江,他表示,過去涉及傳銷問題,從職能監管部門來講主要界定在直銷行業,但實際上,從新的行銷領域來講,微商、電商、全球購代購或披著其他新馬甲的銷售行為中,也存在運用傳銷層級結構來推進發展的問題。
胡遠江稱,要想將微商與傳銷劃清界限,首先應明確微商的基礎概念,借助移動互聯工具。由銷售人員直接向終端消費者銷售産品,這樣一種行銷行為叫微商。有了這個基礎概念之後,很多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作為微商,如果不是向終端消費者銷售産品,而是向各級代理商層層銷售,就不符合微商的運作模式,這種運營模式即可能形成違規,甚至涉嫌傳銷。
公眾市場戰略專家、廣州九方馬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萬軍則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微商、直銷實際上都是一種銷售模式,沒必要糾結具體名稱叫什麼,我們真正需要界定的是銷售行為是否合規,合規的銷售行為其本質是通過銷售産品或者提供正規服務而獲取報酬;而沒有實際商品或惡意誇大商品價值,僅靠“拉人頭”、收取會員費等形式非法牟利就極有可能是傳銷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也正在積極探索並不斷加強對於微商、直銷等電子商務的管理。今年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該法將微商、代購等從業者都列為電子商務經營者並納入監管,規定微商及其他形式的網上銷售,必須要有營業執照;需依法納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電商法的實施直指微商等電商模式的軟肋,對代購、微商和電商從業者都有一定規範作用。不過,由於相關法律細則仍未出臺,電商從業者還有很多問題等待厘清並加強監管。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