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落實各方主體責任 建立電梯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 發佈時間:2016-04-11 10:31:46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姜丹記者王梅)4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該《意見》以明確落實電梯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為核心,建立有效的日常維保、改造更新、應急處置、經費保障、綜合防範等電梯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推進電梯安全管理專業化、資訊化、社會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據悉,這是西安市政府就電梯安全管理問題首次出臺的政府綜合性文件。
當前,電梯安全監管工作的主要難點在於責任主體界定不夠明晰、責任邊界難以確定、管理責任難以落實、資金使用存在障礙等。《意見》針對這些制約電梯安全的因素,立足西安實際,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未明確或未涉及的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補充。
《意見》共分6個部分,涉及總體目標、明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明確電梯安全主體責任、健全經費保障機制、明晰和強化電梯安全監管的各方責任、建立綜合防範體系。
如何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責任主體?《意見》規定電梯使用單位主要有: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或實際管理人、項目單位等。還要求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在今後的工作中都應首先明確電梯的使用管理單位責任主體。
為構成西安市電梯安全完整的責任體系,針對西安市電梯責任主體多元化、責任鏈條未形成的現狀,《意見》明確了相關各方的主體責任。例如: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認真履行電梯使用管理安全主體責任,對使用管理的電梯安全負責;電梯維保單位承擔電梯維保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對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意見》還進一步明晰和強化電梯安全監管的各方責任,其中包括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質監、房管、建設、城改、規劃等方面的相關責任。
《意見》還創新性地從8個方面提出了構建電梯安全綜合防範體系、建立長效機制的具體舉措,其中包括:建立品質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對維保品質和檢驗檢測品質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監督抽查制度;採取市區兩級政府救濟措施,消除“三無”電梯安全隱患;大力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建立電梯安全社會救濟機制等內容。
充足、完善的經費保障對電梯安全至關重要。《意見》特別明確了出現影響和危及電梯使用安全的緊急情形時,應按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規定,建立綠色通道,簡化程式,動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進行修理改造更新。
為確保《意見》有效實施,市政府制定兩個方案,明確配套資金支援。一是《西安市三無老舊住宅電梯改造更新工作方案》。主要解決全市2005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未繳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172部“三無”老舊住宅電梯的改造更新問題,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改造更新任務。本次電梯更新改造的費用由電梯産權人承擔20%,政府補貼承擔80%。二是關於工作經費的預算。2016年度,市級財政需要列支經費1962萬元,分別是295萬元的維保品質抽查經費、295萬元的檢驗品質抽查經費和1371萬元的老舊電梯改造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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