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離“吃得放心”還有距離
- 發佈時間:2016-03-15 10:32:11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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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文禮
不出門遍嘗天下美食,已經成為網路時代許多“吃貨”的選擇,網購食品因其種類繁多、價格實惠、交易快捷、新鮮時尚等特點,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追捧。
有市場調研機構此前發佈的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食品電商總交易金額達324億元,同比增長47.9%,食品在網購市場總交易額中的佔比提升到2.5%;2014年食品電商總交易金額達392億元,網購食品用戶規模已達到5412萬人,佔網民數量的19.8%。網購食品儼然成為電商重點發展的目標之一。
然而,在如此龐大的市場規模和消費群體背後,卻是消費者對於網購食品不信任度居高不下、經常出現維權難的尷尬。
新渠道問題多
目前,多家網路交易平臺都開展了食品及生鮮線上交易業務。雖然給消費者帶來了便捷,但由於網上銷售食品準入門檻低,導致有品質問題的食品亦混雜其中,網購食品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消費者的重視。
據天貓發佈的數據顯示,2015年“雙11”當天,僅“三隻松鼠”一家食品電商在當天的銷售額就達到了2.51億元。2015年3月,麥肯錫一項調查顯示,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遠超預期,尤其是食品網購增長迅猛。其中,3個月內在網路上購買過商品或服務的網購者,購買常溫和生鮮食品的平均頻次達到34次/年,40%的中國網購者曾經在電商平臺購買過食品,而這一數據在美國僅為10%。
但據有關報道,在眾多網購食品中,不少自製的美食都為“三無産品”,這些自産自銷的産品一方面無法出具食品生産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另一方面,一些蛋糕、巧克力等需要冷藏的食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無法保障。這對於網購食品來説,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2015年,上海市消保委對網購蛋糕進行了抽樣調查。在20家網站隨機購買了39件樣品。經檢測,39件樣品中有11件不符合標準,不符合率為28.2%,主要問題集中在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色素等方面。而諸如此類的報道在網上更是隨處可見,充分反映出網購食品的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維權“攔路虎”有待解決
網購食品的安全問題始終都是困擾消費者的一個難題,消費者有時在網上看到食物“美美噠”,買了看實物卻“呵呵噠”,到頭來還無法維權。
尤其是代購行業興起後,越來越多消費者開始鍾愛于購買進口食品,因為進口食品普遍被認為品質要求高,品質有保障。然而,網上銷售進口食品準入門檻低、正規手續缺乏,商品可能未經檢驗檢疫,甚至可能存在假冒偽劣和“三無食品”混雜其中,網購進口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凸顯。這就要求監管部門需要在這一新領域重點發力。
在龐大的消費規模面前,有這樣一組數據: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市發佈的《2015年度萬人民生民意評價調查》報告顯示,有51.5%的人表示不放心網購食品。這也可以從側面顯示出普通消費者對於網購食品“又愛又恨”的心理。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為保障網購食品消費者的權益,新食安法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第三方平臺成新選擇
網上購買的食品出現了問題究竟找誰負責?網上買來的風味美食拿到手後才發現與描述大相徑庭,怎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果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陽國秀在兩會上建議,我國應推進食品出口和內銷企業要同市同標,要有標準和工藝流程。
就網購食品的安全監管問題,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表示,網路食品監管是世界性難題,目前在全世界都沒有一個比較好的和成型的監管法規。他説:“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義務。第一是審查入網經營企業的許可證的義務,第二是要在網站上張貼這些許可證、政府審批許可等資訊義務,第三是第三方平臺還要有對這些入網經營者的監督和管理的義務。”
維權建議
按照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網路平臺售賣食品的經營者,都必須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才能入網經營,並且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專家提醒,消費者在網購食品的過程中,要注意截取保存購買商品的資訊頁面、交易(訂單)頁面,保存聊天記錄,索要發票或收據,保留第三方交易平臺資訊,商家發貨清單和其他電子票據單號。若收貨後發現食品存在問題,要將出現問題的食品拍照留存,剩餘食品封存,並第一時間聯繫經營者處理。若無法與商家達成一致,可向商家所在電商平臺投訴,也可以直接向商家所在地的消保委或其他維權機構申訴。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真實姓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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