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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食品監管光把住“門口”還不行

  • 發佈時間:2015-12-17 09:32:34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胡立彪

  近日,《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中最受關注的是,首次明確了網售食品的抽檢標準,要求網路食品交易平臺需備案IP地址、IP審查許可證明、網址等資訊。未按要求公開入網商戶資訊的,可能面臨20萬元罰款。

  加強對網售食品安全監管,這是跟進“網際網路+”時代步伐的需要,也是當下網售食品安全形勢所迫。“網際網路+食品”這一新型生活形態正在改變民眾的消費方式,但與此同時,網售食品也呈現出並不美好的一面。隨著行業的快速發展,不美好的東西愈發增多了。

  不久前,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微店銷售的食品進行專項抽檢行動,涉及10個較為知名的微信商家,産品包含了熟肉製品、糕點等44個批次,結果發現,由於製作、存儲、配送等多個環節控制監管不過關,許多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合格率不足一半,菌落總數超標問題嚴重。事實上,網售食品還存在包裝標識不規範、虛假宣傳、售後服務缺失等多種問題。

  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多問題?原因很簡單。其一,網路食品生産經營準入門檻低,絕大多數網店經營食品的資質、能力和安全意識無法保證;其二,立法和監管存在空白地帶,規範乏力,再加之由於網路食品經營涉及食藥監、工商、電信、商務等多個職能部門,監管主體不明確;其三,消費者維權難,出現品質問題很難查證追責。

  正是針對這些問題,修訂草案著眼提高準入門檻,試圖通過登記備案制度、建立臺賬制度等方式來加強監管。但是,僅僅把住“門口”還不行,從線下食品生産到網路銷售再到消費等所有環節都要加強監管,這需要建立起以《食品安全法》為基礎的網路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對運營平臺、銷售體系和物流體系包括售後服務進行全方位、全鏈條的監管。

  目前,北京、河南等地都相繼出臺了地方性的網購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但僅靠一兩個省份的管理是遠遠不夠的,構建網購食品安全體系,必須是“全國一盤棋”,應當建立覆蓋全國的資訊平臺,以及一支專業的網際網路食品監管隊伍。德國在2013年成立全國統一的網路食品銷售監督機構——“網際網路銷售食品、飼料、化粧品、消費品及煙草産品控制中心”。該中心採取消費者舉報、歐盟食品安全預警系統、與稅務等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及媒體合作的方式,多方位、多角度加強網路食品監管,效果很好。我國可以以此為參照。

  當然,網售食品作為一種特色鮮明的新生事物,與傳統食品生産、經營、銷售模式不同。這就要求,相應的監管思路也要與時俱進,不能用傳統管理思維的尺子去量新業態。加強監管是必須的,但不能把監管簡單等同於遏制,更不要犯“洗腳水和孩子一起潑掉”的錯誤。美國加州曾出臺《家庭自製食品法案》,允許食品私營業主可將自製的烘焙製品、果醬、蜜餞等“無潛在風險的食品”推向市場。為保護“網際網路+”優勢,我們在某些方面不妨也寬容些。

  正如有學者指出,前端經營備案,中端平臺監督,後端行政監管,各個環節都把實,網售食品才能算是管住了。我們期望,相關網路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儘快完善,讓“吃貨”們舒心放心地在網上掃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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