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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零負團費”説不

  • 發佈時間:2015-11-25 09:32:37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李梓琴本報記者傅江平

  香港發生內地遊客被圍毆致死事件,使得零負團費這一旅遊亂象再次曝光在公眾眼前。據香港媒體報道,該團遊客只要繳費300元,便可免除三天兩晚港澳遊團費入境旅遊購物。團費遠低於成本價,利用購物來補貼,無疑這是一個旅遊法禁止的零負團費産品。

  有供求就有需要,遊客的貪小便宜使得這些零負團費産品有生存的空間。而可觀的利潤回報是旅行社對這種零負團費産品趨之若鶩的原因之一。這些低價團都會涉及購物店路線,遊客一旦在購物店消費,相關利益鏈條就會從中得到三到六成的回扣。遊客消費的越多,導遊、公司的提成就越高。廣西資深旅遊行業人士翁昕表示,目前導遊很多是沒有工資和福利待遇的,帶團也無法從旅行社那裏拿到錢,有時甚至還要交“人頭費”。“在這樣的環境下,導遊的壓力大,只能通過其他方式獲得收入。”

  據了解,目前旅遊市場上“零團費”“負團費”氾濫,而導遊、景區、購物、餐飲等形成的利益鏈條已是舊聞。翁昕説,對商家來説,付出一些回扣可以換回源源不斷的客源,因為價格是不透明的,回扣大部分由遊客買單。

  然而,旅遊亂象層出不窮,在年年喊打的呼聲中還能“頑強”地生存下來,監督不力、缺乏有效的監督系統是其根本原因。

  以深圳市文化旅遊局為例,該局雖然對旅遊市場整頓具有執法權,但是執法權僅限于旅遊法框架內。旅遊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到多個部門的監督。沒有營運資質的旅遊包車由交通運輸調查執法,旅遊虛假廣告由市場和品質監督委認定,而擾亂治安需要公安局處理。單單一個旅遊亂象就涉及到多個部門的執法,如果其中有一個執法部門執法不嚴,那麼問題永遠不能徹底解決。

  還有,旅遊中經常遇到的投訴電話打不通,或者監管部門互相推諉,這種現象就是將法律束之高閣。即使存在集中性的專項整治,也難以掩蓋這本身就是一種“變相”的監管不力和不作為現象,這種運動式的執法偏離了政府權力運作的常態,給了不法分子鑽空子的機會,導致旅遊亂象的年年整治卻年年如故的惡性迴圈。這些情況的出現,説明瞭一個問題: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非法旅遊包車鑽了空子。

  針對這種情況,首先,應建立一個旅遊綜合機制,該機制把管理旅遊景點的旅遊局和審核旅遊廣告的工商局等部門聯合起來,形成一個相互合作的機制,在合作中解決零負團費旅遊現象。比方説,旅遊局就應該對旅行社實行有效的監督,核實旅行社發佈的消息是否屬實,如不屬實,馬上採取行動,責令旅行社進行調整,情節嚴重,給予相應的懲罰。同樣,工商局在審核旅遊廣告時,要嚴格核查,發現虛假廣告時,馬上調查。針對這種情況,中國消費者協會也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合作,加大查處力度,對發佈和經營違法旅遊産品的主體形成有力震懾,發現一起,取締一起。同時,呼籲建立違法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凈化旅遊市場環境。

  其次,建立舉報制度。《旅遊法》第52條規定:旅行社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介紹的旅遊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儘管中國的《旅遊法》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但是實施以來,形同虛設。因此,既然法律法規已經存在了,那麼就要利用各方力量來執行。當公眾遇到不合理零負團費旅遊時,或者在旅遊過程中遇到強制購物時,可以向維權部門舉報,而公眾在舉報這些零負團費旅遊現象的時候,一經查實,立即對違法旅行社進行處罰,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同時也可以對公眾舉報旅遊違法現象給予相應的獎勵,提高其積極性。這樣,利用公眾的協助,可以提高處理零負團費旅遊現象的效率,減少辦事步驟,節約人力資源。

  近日,國家旅遊局對外公佈: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也將受到處理。一是希望遊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 二是遊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三是鼓勵遊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遊”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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