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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將擔責

  • 發佈時間:2015-10-26 07:33:1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田虎  責任編輯:金瀟

  昨天(25日),國家旅遊局發佈最新旅遊提示,明確指出,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昨天發佈的提示中表示,希望遊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不合理低價遊”是經營者利用遊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後通過欺騙、強制遊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今年“十一”前,國家旅遊局印發的關於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遊”的意見和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中,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遊客在出遊前要認真仔細閱讀,防範“不合理低價遊”背後的陷阱。

  同時,記者了解到,此次提示中還明確指出:遊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説,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遊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後通過變更行程,減少遊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使遊客在不知不覺中受騙上當。《旅遊法》第57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合同應當包括: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資訊;旅遊行程安排;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旅遊合同是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依法對遊客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或作出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國家旅遊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另據了解,為鼓勵遊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遊”等行為,國家旅遊局已開通了“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社會各界可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舉報查實的將給予獎勵,有關獎勵辦法正在制定中。

  >>新聞連結

  “不合理低價遊”事件頻發

  近年來,由“不合理低價遊”引發的各類事件層出不窮。

  五一假期期間,雲南“導遊辱罵遊客強迫購物”事件引起社會對不合理低價旅遊團的高度關注。

  十一假期期間,央視暗訪張家界“低價宰客”行為,報道稱,湖南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400元左右的低價兩日遊到處都是,稱費用全包。上車後自費項目竟必須交錢,誘騙遊客加錢走“特殊路線”。面對質疑,導遊放言:此路是我開!還威脅遊客:“信不信讓你走不了。”

  最近,香港發生內地遊客因購物問題被襲擊事件,也是由“不合理低價遊”引發的。1名54歲的內地男遊客在事件中死亡,引起強烈社會反響。香港警方已經拘捕了多名涉事人員,除繼續追捕在逃人員外,還將調查的重點放在“影子團友”上。據了解,所謂的“影子團友”在內地赴港的旅遊團中已經存在六七年時間,一般每個低價旅遊團中會有2-3名“影子團友”,他們以普通遊客的身份混入旅行團,在隨團購物時通過引導煽動或口頭威脅等手段強迫其他團友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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