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洋賄賂”止于國門之外
- 發佈時間:2015-10-13 09:19:15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吳學安
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網站最新消息,在美國擁有百年曆史的制藥巨頭百時美施貴寶同意支付超過14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8900萬元),以和解有關其涉嫌在華行賄的指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百時美施貴寶在中國的合資公司向國有醫院的醫療保健工作者行賄,並從對這些醫院的處方藥銷售中獲得超過1100萬美元的利潤,從而違反了美國《反海外腐敗法》。除支付1400萬美元之外,百時美施貴寶還必須在未來兩年內就其反腐敗合規措施的整治與實施情況向SEC進行彙報。
(據《京華時報》)
跨國公司“洋賄賂”早已不是什麼石破天驚的新聞:事實上,跨國企業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在華行賄。每當有“洋賄賂”這樣的新聞傳來,引起的反應幾乎都可以預見,涉事企業在外國被處罰,在我們這裡卻往往大事化了,不了了之。
令人記憶猶新的是,早在2009年8月,美國控制組件公司供國內一些大公司官員涉嫌受賄,可涉案企業一個個都自證清白,後來國資委專門出面調查,雖有老子查兒子的嫌疑,但畢竟是順應民意,還是查了,可至今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説法。再如轟動一時的西門子公司在華行賄一事,在美國和德國尚且要支付13億美元罰金才了結控訴,而在中國,這事就如同壓根沒發生一樣,更別説有人因受西門子的賄被調查起訴。
爆光的葛蘭素史克中國行賄案,就是利用旅行社虛增會議規模和虛報會議兩種模式。據介紹,這些虛增套取的現金,一部分被高管非法侵佔,據為己有;一部分留在旅行社賬上,成為葛蘭素史克用來行賄的“備用金”,用以維護醫院領導、醫生關係,或者對政府職能部門個別官員行賄,或用於消費、旅遊。據介紹,行賄鏈條,上至工商、物價、人社等職能部門,下至中國基層醫院、醫生。有的賣一批藥結算一筆錢,合作醫生每人發信用卡,開藥後第二天就把回扣打進賬。葛蘭素史克中國涉案高管受訪時坦陳,包括行賄費用在內的各種運營成本助推了藥價虛高,保守估計“運營成本”佔到藥價成本的20%~30%。
誠然,“洋賄賂”並非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那麼簡單,因此,查處起來比“土賄賂”似乎要複雜得多。而且不排除有栽贓、嫁禍於人的情況。但和任何賄賂犯罪一樣,“洋賄賂”也不是一個巴掌就能拍得響的勾當。遏制“洋賄賂”,既要懲處送錢送物大搞腐蝕拉攏的跨國公司,也不能放過“吃人嘴短,拿人手軟”的受賄者。“洋賄賂”盛行,固然與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有關,更重要的原因還在於,行政性壟斷資源過多,造成了相關國企的行政管理人員及企業管理人員“權力”集中並且不透明。加之國內對涉嫌行賄的外企以及國內受賄的腐敗分子懲治不力,缺乏震懾感與約束力,從而在客觀上助長了“洋賄賂”案的發生。
事實上,不要以為拿了洋人的錢我們自己並沒吃虧,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私人受益的代價是國家吃更大的虧。以此前“賓士母公司被控向中國官員行賄”一案為例,其中就曝出建立“第三方賬戶”用於行賄的情節,它以“特別折扣”“佣金”和“必要支出”等名稱來掩人耳目,收買對方,達到交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儘管我國對不正當商業競爭行為已有較為嚴格的法律,但作為一個法律體系,其中不乏漏洞,給“洋賄賂”以可乘之機。因此,只有將“洋賄賂”繩之以法,才能正面回應公眾對“洋賄賂”的質疑,才能將“洋賄賂”遏制于未然,才能凈化對外開放的公平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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