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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走鬼轉正”

  • 發佈時間:2015-08-19 09:32:4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你説我説

  □ 何勇海

  日前,《廣東省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根據該條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均實行登記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産加工前應當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為3年。食品攤販向所在鄉鎮或街道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有效期不超過一年。辦理登記證和登記卡不收取任何費用。

  (8月3日《新快報》)

  廣東省出臺的這個管理條例,可謂填補了法律空白。長期以來,食品加工銷售小作坊、小攤販因難以取得合法證照,往往被稱為“走鬼”,一直處於灰色的“地下經濟”地帶,常常要與城管“捉迷藏”、“打遊擊”。在老百姓中,指責食品小作坊和小攤販者有之,認為他們缺乏大局意識,為一己私利破壞城市形象和環境,應“趕盡殺絕”;力挺食品小作坊和小攤販者亦有之,認為他們滿足了市民需求,破壞城市形象和環境只因管理不規範,缺乏服務意識。

  事實上,正如廣東食藥監局一官員所説,“食品小作坊和小攤販對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和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滿足群眾食品消費需求,方便群眾生活,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也如一位專家所説,小攤小販也是大眾創業主體,一味打擊禁止不利於民生發展。筆者還堅信,食品小作坊和小攤販並不意味著食品品質一定不達標,其中個別小作坊、小攤販食品衛生狀況差,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但也要看到,還有很多生産條件和産品都合格、方便百姓的小作坊、小攤販不能歧視。

  故而,廣東省出臺的這個管理條例,意義深遠。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行登記管理之後,想做正經生意的食品“走鬼”便“轉了正”,從非法變成合法,不用再提心吊膽地賺錢了;也便於管理部門掌握相關資訊,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搜尋到食品小作坊和小攤販,此舉還能倒逼食品小作坊和小攤販,更好地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在保護有證經營的小作坊和小攤販之時,對無證經營者將按貨值罰款,也能促使小作坊和小攤販行業有序、規範、健康地發展。

  不過,食品“走鬼”在身份上“轉正”後,仍有疑問待解。一方面,廣東的管理條例要求,鄉鎮政府、街道辦應按照方便群眾生活、合理佈局的原則,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確定經營時段,不得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不得位於城市主幹道兩側。如果為了市容整潔、交通安全等,而選點太偏,攤販掙不了錢不願意去,照樣擁擠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若選點在人流量大的地方,附近居民、正規經營商鋪恐怕又有意見。劃定區域會不會陷入“兩難”而名存實亡?

  另一方面,食品攤販“轉了正”,其他攤販怎麼辦?據報道,僅廣州就有流動攤販人數約40萬,主要分3大類:燒烤、瓜果蔬菜等食品類;貼手機膜等手工業類;公仔、頭飾等飾品類。雖然食品攤販被規範,其他攤販仍會橫行于街面,攤販亂象難終結。也會有其他攤販,因看到食品攤販“轉了正”,而改賣食品,會否産生更多食品“走鬼”?吸取食品攤販管理經驗,逐步完善對所有流動攤販的立法,儘快出臺更全面的流動攤販持牌經營制度,恐怕是接下來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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