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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標透射比易造成誤用

  • 發佈時間:2015-08-19 09:32:45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蔡美萍

  夏季來臨,太陽鏡已經成為市民生活中很常見的日用品。消費者通過各種銷售渠道購買到的太陽鏡,款式多、品牌雜、價格五花八門,從十幾元至幾千元不等,太陽鏡産品的品質參差不齊,各種品種、式樣、價位的太陽鏡不計其數,其品質究竟如何呢?消費者能放心購買嗎?

  日前,江蘇發佈了太陽鏡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結果。本次共抽查152批次太陽鏡,合格107批次,合格率70.4%。據了解,目前太陽鏡的生産廠家主要集中在福建廈門、廣東深圳、浙江台州、臨海、溫州等地區。其中廈門、深圳以生産中高檔太陽鏡為主,浙江台州等地區主要生産中低檔太陽鏡。江蘇市場上銷售的太陽鏡主要來自這幾個地區。

  本次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有19批次産品的透射比指標(即透光率)不合格。光透射比是指透過鏡片的可見輻射光通量與入射光通量的比值。太陽鏡光透射比指標反映太陽鏡對光線的過濾和阻隔作用。消費者使用太陽鏡既要保證透過的光的強度減弱減少對眼睛的刺激,以達到保護眼睛的目的,又要保證光線一定的透過量,能夠有效分辨物體細節和顏色。因此,透射比過高(達不到效果)、過低(影響視覺)均不符合要求。根據標準,産品透射比分為4個等級,對應不同的需求,等級越高,光線阻隔率越高,消費者可根據不同需求選擇太陽鏡。

  通常,太陽鏡的類別有淺色太陽鏡、遮陽鏡和特殊用途太陽鏡,相對應的透射比分別為——淺色太陽鏡:透射比等級1類,光透射比要求43%~80%,鏡片顏色最淺,適用於大部分的日常生活;遮陽鏡:包含透射比等級2類,光透射比要求18%~43%,透射比等級3類,光透射比要求8%~18%,鏡片顏色相對較深,僅在陽光較強時使用,特別是夏天的烈日環境下;特殊用途太陽鏡:透射比等級4類,光透射比要求3%~8%,鏡片顏色最深,只適合在滑雪、沙漠、海灘等情況下使用。

  本次監督抽查發現19批次光透射比不合格,主要問題是産品標注的透射比等級與實際透射比等級不相符,容易造成消費者誤用,影響安全。其中,有9批次太陽鏡標簽標注為遮陽鏡,但檢測的光透射比表明應屬於特殊用途太陽鏡,僅適用於雪地、沙漠、海灘等光輻射較強的環境下使用,不適合平時佩戴,更不能作為駕駛用鏡。

  二是有5批次交通訊號透射比不合格。交通訊號透射比檢測的是佩戴太陽鏡後人眼識別交通訊號燈的性能。如果交通訊號透射比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求,會造成駕駛員佩戴太陽鏡後,無法分辨交通信號燈,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三是有1批次産品的色極限項目不合格。太陽鏡的色極限性能項目模擬通過鏡片觀察黃色、綠色交通訊號、平均日光,對應的色坐標是否位於色度圖中對應的區域內。若色坐標值超出了規定的色極限區域,則會影響消費者對這幾種顏色的判斷。

  四是有24批次産品的標誌項目不合格,主要表現為太陽鏡的吊牌上沒有按照標準要求註明太陽鏡類別和透射比等級,其中有4批次為近視太陽鏡。沒有這些資訊消費者在選購太陽鏡時無法根據自身的使用環境判斷哪種是自己需要的。而有的消費者在選擇太陽鏡作為駕駛用鏡時,有可能購買了不能滿足駕駛視覺要求的太陽鏡,會給消費者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如近視太陽鏡即帶度數的太陽鏡,兼具矯正視力和遮陽效果,一般需要驗光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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