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孵化器管理實施細則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8-12 09:33:52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
網際網路孵化器
管理實施細則出臺
本報訊 (李 珂)日前,福建省科技廳和福建省數字辦聯合製定的《福建省網際網路孵化器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印發。實施細則提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50萬元,新建網際網路孵化器補助額最高100萬元。
網際網路孵化器是以促進網際網路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加快網際網路創新創業為目標,培養網際網路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專業孵化器,設置了網際網路創業空間,吸納了5家以上網際網路企業,享受網際網路孵化器相關政策。
實施細則明確,網際網路孵化器參加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並被認定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從該省新增網際網路經濟引導資金中一次性補助30萬元。現有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吸納網際網路創業企業5家以上的,經備案審核,從該省新增網際網路經濟引導資金中一次性補助15萬元。新建網際網路孵化器按每平方米1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改擴建的網際網路孵化器按每平方米5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
同時,落實國家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根據實施細則,入駐網際網路孵化器的企業,註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網際網路孵化器場地內;申請進入網際網路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或註冊資金不超過100萬元,或上年營業收入一般不超過500萬元;在孵網際網路企業從事研發、生産的主營項目(産品),應符合該省網際網路産業目錄、國家節能減排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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