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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汽車綠色生産與消費

  • 發佈時間:2015-07-27 10:37:14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徐建華)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總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實施管理。這是記者從工信部制定實施的《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簡稱《管理要求》)中獲悉的,《管理要求》強化了産品全生命週期綠色管理,在産品設計、原材料選擇、加工技術工藝等全過程推進綠色製造、綠色産品、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並推行年度發展報告制度,開展綠色評價,引導綠色生産和綠色消費。

  據了解,我國對M1類車輛的有害物質使用和回收利用率管理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新産品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應分別符合國家標準《汽車禁用物質要求》、《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的要求,並納入《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在生産車延後24個月執行;二是汽車生産企業應在申請新産品《公告》時,報送《汽車有害物質資訊表》,並在獲得《公告》6個月內,通過適當的途徑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對於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資訊的,責令限期改正,或將名單予以公佈;三是工業和資訊化部根據行業現狀和發展水準,適時、逐步擴大産品類別實施範圍。

  汽車産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産業,2014年我國汽車産銷量雙超2300萬輛,連續6年世界第一;汽車保有量達1.54億輛,位列全球第二。自2004年起,相關部門先後發佈《汽車産業發展政策》、《汽車産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等政策文件,引導汽車生産企業提高産品的可回收性;並制定了《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汽車回收利用 術語》等一系列標準,有力推動了汽車有害物質和報廢汽車回收利用工作。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受國外汽車行業先進理念及相關技術的影響,我國汽車企業已經接受了汽車産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和提高可回收利用性的管理理念,並有一定的技術儲備。據調查,我國70%的汽車企業已經開始建立有害物質和回收利用率管理體系;鉛、鎘、六價鉻、汞、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等有害物質主要存在於發動機、變速箱、底盤緊固件、後視鏡、車燈等豁免範圍的部件材料中,且絕大多數都已具備可靠的替代方法或技術。但我國汽車行業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與發達國家尚存在一定差距,比如企業重視程度不夠、主動性不強、企業間水準參差不齊等。

  工信部表示,中國汽車産業的可持續發展面臨著環境污染、能源緊缺和交通堵塞等因素的嚴重制約,轉變汽車産業粗放的發展模式,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我國汽車工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汽車行業綠色製造水準,破解資源環境約束的要求;是提升我國汽車産品國際競爭力的需要,為貫徹落實《中國製造2025》以及一系列法規,特製定了《管理要求》。

  據介紹,《管理要求》具有多個特點,比如在管理方式上,明確建立事後披露機制,對豁免範圍外的有害物質使用情況進行報送統計,由工信部向社會公開發佈汽車行業綠色發展年度報告,充分依靠市場和社會輿論等方式來引導綠色生産和綠色消費;在管理範圍上,充分借鑒國外先進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汽車行業發展現狀及技術管理基礎,採取由點及面,逐步推開的方式,首先對産量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車輛(M1類)類型實施管理,並根據行業現狀和技術發展水準,適時、逐步擴大産品類別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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