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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法治逐漸顯現威力

  • 發佈時間:2015-07-22 09:33:06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王婭莉

  目前,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初見成效,得到了國家領導人的肯定。“初見成效”的背後,是中央堅定治污的定力,是環境法治強化的威力,是公眾積極參與治污的合力。今年以來,我國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均取得了長足進步。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開始實施。

  為了讓這部法律更好操作,環保部集中出臺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産停産、行政拘留等配套文件,打出組合拳。

  今年7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立法進度明顯加快。

  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長汪鍵表示,《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主要突出了全面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深化企業治污責任、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突出強化公眾參與、明確排污許可的法律地位等內容。

  在地方層面,圍繞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也更多、更嚴。陜西、北京、上海等省份也相繼出臺實施了省級層面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環保部陳吉寧部長多次強調,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要讓它成為一個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關鍵在於執行和落實。

  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

  據介紹,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環境監察局有“五板斧”:社會公開、反饋意見通報給地方政府、公開約談、掛牌督辦和“回頭看”。

  今年以來,環保部組織對重點地區開展綜合督察和大氣專項督察,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彙報,直奔現場、直接督察、直接曝光,對問題突出的城市和企業,約談主要領導,實施掛牌督辦。

  2月8日,針對大氣治理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華北環保督查中心組織對滄州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滄州市長王大虎表示,約談是對滄州市的一劑猛藥,令人警醒。

  2月25日,針對工業企業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等問題,華東環保督查中心對山東省臨沂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了公開約談。臨沂市長張術平保證不會再接受第二次約談。

  2月26日,針對空氣污染不降反升等問題,華北環保督查中心組織約談承德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時任承德市長趙風樓表示,承德市將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3月25日,因環境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環保部約談駐馬店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駐馬店市委常委、副市長張昕表示誠懇接受約談,深刻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月12日,針對面源污染嚴重等問題,華北環保督查中心約談了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時任呂梁市長董岩表示,誠懇接收批評並做深刻檢討。

  6月16日,針對治污設施運作不正常等問題,華東環保督查中心對無錫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無錫市長汪泉表示,感到很慚愧,受到了強烈震動。

  在地方層面,湖北、湖南、甘肅等省份也相應開展了對相關城市和部門的行政約談。

  今年以來,環保部對多個城市進行了約談,意味著環境管理正在由督企向督政、督企並重轉變。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表示,加強約談追責,能夠産生約束力,對環境治理會有很好的效果。

  在立法、執法強化的同時,司法也在持續發力。截至今年3月的數據顯示,全國各級法院設立了382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巡迴法庭。

  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環境保護部關於貫徹實施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通知》同日發佈。

  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犯罪的懲治力度。

  環境立法、執法、司法的強化,指向只有一個,即引導和倒逼企業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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