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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商該不該為電信詐騙埋單

  • 發佈時間:2015-07-21 09:32:48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運營商該不該為

  電信詐騙埋單

  □ 汪昌蓮

  兩年前,因電信詐騙損失48萬元的廣州市民楊叔,將某電信運營商告上法庭,他認為後者沒有提供準確來電資訊,才導致自己上當受騙。近日,楊叔終於等到了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的判決,該電信運營商賠償楊叔損失1萬元。楊叔認為,這個賠償金額太低,並不能給電信運營商造成足夠威懾力,他將繼續上訴。

  (據《新快報》)

  針對電信詐騙,全國人大代表、電信詐騙防控專家陳偉才建議受害者把電信運營商告上法庭,以法律壓力,倒逼其實施攔截技術,阻斷詐騙源頭。而廣州消費者楊叔,成為踐行這個建議的“第一人”,其因電信詐騙損失48萬元,將某電信運營商告上法庭。雖然法院最終判決運營商僅賠償1萬元,未能挽回楊叔的全部損失,也對運營商威懾力不大,但運營商“為電信詐騙埋單”的判例,具有樣本意義。

  事實上,維護資訊用戶的隱私權和安全權是電信運營商義不容辭的職責。而現實情況卻是,資訊用戶的這兩個基本權益,尚未從根本上得到保障。對此,各電信運營商要麼是漠然處之,要麼是束手無策。比如,手機用戶無端被詐騙電話侵犯,很可能是個人資訊洩露所致,相關電信運營商難辭其咎。特別是,一些不法之徒利用高科技儀器進行新型犯罪,如“偽基站”三五秒就可遮罩運營商,發百萬條短信,致大量用戶手機脫網,這足以表明電信運營商在某些方面還“技不如人”,給電信詐騙留下了興風作浪的空間。

  可見,電信詐騙如此猖獗,暴露出了資訊主管部門相應的管理政策滯後,電信運營商技術手段缺失,加之電信詐騙違法形式不斷翻新,監管工作無法做到及時發現和管控,造成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不僅損害了用戶利益,也給電信行業的信用帶來不良影響。

  因此,運營商“為電信詐騙埋單”應成為一種制度常態。電信運營商要不斷提高技術手段,完善相關資訊管理系統。對電信運營商而言,堵住人為漏洞可採用管理手段,而堵住技術本身的漏洞,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使用更先進的技術。這就要求電信運營商要加強新産品新技術的應用推廣,不斷完善資訊系統安全設備等的性能,強化應用數據的存取和審計功能,確保系統中的用戶個人資訊,得到更加穩妥的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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