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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虛假宣傳問題最受消費者關注

  • 發佈時間:2015-07-08 09:33:0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曾祥素

  7月7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佈了今年上半年食品類投訴統計分析情況,顯示今年1月至6月,該協會共受理調解消費者投訴13981件,挽回經濟損失1463萬餘元。其中,涉及食品投訴754件,已受理解決的335件餐飲服務投訴中,也涉及到大量食品問題。

  北京市消協發佈的統計分析認為,引發投訴的食品類問題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

  一是食品類投訴總量上升,主要反映的是品質問題。統計結果顯示,今年1月至6月,食品類投訴數量和所佔比重均呈上升趨勢。投訴數量與去年同期342件相比,增加了一倍多;食品類投訴佔受理投訴總量比由去年的2.92%,上升到5.39%。

  從投訴性質上看,北京市消協系統沒有接到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傷害和群體性投訴。其中,因食品品質問題引發的投訴200件,佔到食品類投訴總量的26.53%,其他依次是合同、售後服務、價格、虛假宣傳等問題。

  二是保健品在食品類投訴中排首位,虛假宣傳是侵權罪魁。從投訴食品的種類上看,保健品類投訴排在首位。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消協系統受理調解保健品投訴69件,佔食品類投訴總量的9.15%。儘管保健品投訴、諮詢居高不下,但由於被訴主體不明確、沒有留存有效票據,所以,真正受理的案件並不多。即使受理了的案件,因為保健品品質責任難以判定,往往是雖無療效也無明顯害處,因此要求全額退貨很難,賠償更難。

  統計結果還顯示,保健品投訴中涉及虛假宣傳的18件,佔保健品投訴的26.09%。此類投訴大多都是老年消費者上當受騙,一些不法經營者抓住老年人注重健康心理,打著健康講課、義務體檢、包治百病等旗號,伺機誇大宣傳、兜售保健品,有的甚至用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

  三是食品變質和過期是懲罰性賠償主因。新《消費者保護法》第55條、《食品安全法》第96條分別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情形和賠償數額做出了明確規定,為消費者主張賠償提供了法律依據。今年上半年以來,消費者提出3倍或10倍懲罰性賠償要求的投訴明顯增多,此類投訴主要涉及超市銷售變質或過保質期食品。投訴人有普通消費者,也有職業打假人。

  四是食品糾紛存在取證難、責任認定難、化解糾紛難現象。食品類投訴的種類複雜多樣,食品本身具有衛生、保質期限等特殊屬性,普遍存在消費者舉證困難,雙方責任認定困難,調解的途徑、手段等導致的化解糾紛更困難,可謂“三難”問題。以保健品銷售過程中誇大宣傳投訴為例,由於商家大多采取口頭宣傳等形式,消費者很難提供商家誇大宣傳的證據。此外,消費者購買食品後發現食品變質或有異物等問題,因問題可能與儲存條件、拆開包裝等因素有關,責任認定十分困難。

  實踐中,食品投訴在責任難以認定的情形下,雙方對賠償數額往往各執一詞,僵持不下,往往給調解帶來難度。新《消費者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懲罰性賠償規定,無疑激發了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但調解必須遵循自願原則,商家看到10倍賠償的數額及最低500元的賠償數額,與食品本身價款有較大差距,往往會心存僥倖,不願通過調解達成賠償協議,將問題推至廠家,或希望通過司法程式解決,這無疑增加了調解難度,也增加了維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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