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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電梯裝上“保險閥”

  • 發佈時間:2015-06-23 09:32:37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韋何靜 本報記者 傅江平

  2014年8月,在深圳福田區某商場,一個5歲小女孩在扶梯上玩耍,不慎將手深入扶梯,當場被夾斷一根手指。案件發生後,小女孩家屬與電梯公司商討賠償事宜,但是,經專業人員對商場電梯展開調查,發現該商場電梯在安全檢驗有效期內,電梯維保與安全提示等也都正常,最終認定由保險公司支付給小女孩醫療費和傷殘賠償金合計53869元。

  以上的電梯安全事故近年來並不少見,為充分發揮責任保險事前防範與事後補償功能,近期發佈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全面推進電梯綜合責任保險。

  目前,深圳市電梯總量已超過12萬台,數量多、使用頻繁,因停電、故障或安全裝置動作而引發的困人事件每天都可能發生。一旦電梯事故發生,賠償問題也顯得尤為重要。去年4月,深圳某商場孩子從4樓墜落至重傷,到底是商場責任,還是兒童監護人的責任,在賠償時,雙方可能會發生扯皮,賠償存在“無過錯”風險。而針對電梯門開乘客踏空、電梯允許擠壓導致死亡等事故,到底是物業還是維保公司的責任,也會發生説不清責任的“揹黑鍋”風險等。

  據介紹,2013年之前,一些物業公司為降低風險,也會給電梯購買保險,但往往是“只有在物業公司有責任的情況下,受害人才能得到賠償”。2013年8月,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推出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同年11月,第一份保單簽約成功。“一方投保、多方受益”,作為深圳電梯監管方式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電梯統保項目是有效解決事故糾紛,化解事故賠償風險全新保障機制,並逐步覆蓋深圳市的在用電梯。截至今年6月1日,深圳市電梯責任險統保示範項目累計投保電梯數量62009台,累計簽約單位601家。在賠案方面,累計有效報案51起,人身損傷50起,財産損傷1起。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特設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推廣的電梯責任險統保項目,只要電梯在正常運作中發生事故,第三者遭受財産損失或人身傷亡,或者電梯被損害,都可獲得賠償,且每台電梯基本保費每年只需80元,如果還購買其他一些附加險,一般每台每年的最高費用也就兩三百元。不過從目前購險的情況看,費用主要由電梯使用單位或維保單位承擔,“本著誰享受誰承擔的原則,但最終,費用還是會轉嫁給業主。”對於關係到自身安全的電梯責任險,不少深圳市民認為這應該是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商業機構管理公司的事,與一般民眾是否購買關係不大,一些使用單位因此打消了購買的念頭,但實際上,越來越多的電梯使用單位意識到為電梯投保的重要性,一年5萬多臺電梯投保,“足以證明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的吸引力。”

  記者還了解到,居民樓、寫字樓等多數會購買公眾責任險。目前比較主流的産品是每台電梯每年的100元保險費可以提供高達100萬元的保額,每次事故每個人最多獲賠10萬元。保險額度越大,賠付也越大。

  該局特設處負責人指出,所有保險都有一個免賠額,公眾責任險也不例外,“公眾責任險對於電梯內人身傷亡的情況,最低的免賠額是100元。財産損失則沒有具體的免賠額度,要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針對公眾場所電梯的保險,電梯維護保養公司購買的保險一般是企業責任險,電梯管理方多買的保險則是公眾責任險。企業責任險針對的是電梯維保企業,公眾責任險則是針對管理處,即哪一方的責任導致的事故就由哪一方的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例如,因為電梯問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産損失,如果發現是因為維保單位的過失,比如維修過程中維保企業忘記上螺絲等,這種情況就應該找回電梯維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而管理方的保險公司則不需要進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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