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誰管 誰得管
- 發佈時間:2015-05-14 09:39:37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胡立彪
“不查都沒事,一查全是事”。這種現象在各市場領域都存在。這其實反映出的是管與不管的問題。該誰管,誰就管,管了基本上就不出事了。而現實往往是,到底該誰管的事就沒弄清,誰來管就成了問題,於是常常是沒人管,不出事才怪。
最近山東省搞了一次成品油品質專項抽檢,結果發現被抽查的980個加油站中,有19.5%的樣品不合格。像中石化、中石油這樣的大企業的加油站基本沒問題,問題主要出在其他加油站。這裡的“其他”應多為民營加油站。在三四線城市特別是農村,公路兩旁常有一些看上去很簡易的加油站,因為有正規氣派的國企加油站比著,這些民營加油站給人的感覺非常山寨,其油品品質也令人懷疑。可是它們就站在路旁,應該是得到政府認可的合法加油站。合法加油站的油不合格,誰來管?當然是誰讓它合法誰來管。
該管的事管不好可能是管理部門不作為、慢作為,也可能是因缺少相應的管理依據而難作為。中消協近日公佈了26款知名品牌面膜産品比較試驗結果,結果顯示其中資生堂和SK-II的面膜存在熒光現象。對此,SK-II方面回應稱,其護膚面膜的原材料和生産過程均不添加熒光增白劑。醫學上認為熒光劑對人體有潛在危害,目前在洗滌劑中已有添加上限,但化粧品尚無規定,亦缺少相應的檢測方法。這樣一來,中消協的試驗就會陷入尷尬。你説人家有問題,人家回應説那你給我説説看,我犯了什麼法?違了哪條規?至少到目前,中消協還是無言以對。
如果執法人員在“該管”的許可權或相關法律上含糊,那麼這個問題有時候還真成問題。比如有消費者向工商部門投訴稱,他在超市購買電磁爐時獲贈一個炒鍋。但使用不久,炒鍋就壞了,他找超市換或修,結果被超市以“贈品不在‘三包’範圍”為由拒絕。工商方面回復,由於商家贈送的炒鍋並非無償贈與,而是附有義務的贈與,即需要購買一個電磁爐。根據《合同法》第191條規定:“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産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炒鍋仍在保修期內,超市應該為消費者進行更換或維修。要是不知道贈品還受《合同法》管著,還有“附義務贈與”一説,商家肯定就鑽了空子,消費者也就吃了啞巴虧。
在“該管”的事情上,能做到不含糊其實並不容易,因為法律法規永遠做不到完美無缺,只要有人想鑽,空子總是有的。
前兩年手機垃圾短信氾濫,國家出臺政策嚴厲打擊之後,曾消停了一段時間,可是最近又有復燃的苗頭。騰訊移動安全實驗室的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垃圾短信舉報總數已達到17.22億。這些垃圾短信中,廣告佔了八成以上。垃圾短信之所以給人捲土重來的感覺,主要是因為網際網路服務特別是電商的崛起,其中的諸多業務需要與手機綁定,這樣一來,接受商家廣告自然就多了。與以前的垃圾短信多由偽基站發送不同,現在電商關聯的短信多是由運營商開放給第三方公司推送,具有合法性,管起來就難了。且不説出了問題到底是追究運營商的責任還是第三方公司的責任抑或是電商的責任,就連到底是該由通信部門還是工商部門管來“追究”,這事還拎不清呢。
市場出現各種問題,歸根結底都是責任問題。被管理者責任缺失,不服管或逃避管會出事,管理者搞不清自身責任,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亂管,當然也會出事。怎麼辦?以法治責,唯如此,無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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