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能了斷一切嗎?
- 發佈時間:2015-03-19 09:34:31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私了”
能了斷一切嗎?
□ 林 鳴
有需求就有生産,有消費就有糾紛——此乃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然而,不正常的是,每當發生此類矛盾時,一個灰暗不清的東西常常要起“化學”作用,它的名字叫“私了”。南方某市的王女士向有關部門投訴稱,自己在一家餅屋吃飯時,要了套餐和粥。粥都吃完了,套餐還沒上來,生氣的王女士要求退餐遭拒絕,遂提出投訴。可在執法人員趕到現場之前,商家提出“免單”的“私了”方式——於是投訴者一走了之。
眼下在消費場所,“私了”似乎已成慣例。從消費者方面看,“私了”至少有兩大好處:一是省時省力省麻煩。二是提出“私了”時,商家的賠償往往能符合顧客的心理價位。但他們沒想到,“省事”的做法往往留下隱患。對消費者而言,如果過後發現問題嚴重,想要追加責任。對不起,人證物證全都對您不利。另一方面,“私了”對商家同樣可能不利。現在,一些嘗到甜頭的商家遇事便玩“私了”,沒承想這會給自己帶來利益損害。報載,長沙一名使用假名字的“消費者”,在多家超市購買熟食後做手腳,然後敲詐店家。多行不義必自斃,此人被有關部門以涉嫌惡意投訴、故意敲詐移交公安機關。據他自己交代,就是利用了商家怕事心理,動輒提出“私了”。屢屢得手的刺激和狂喜,使得他在最後一次敲詐活動中,提出了賠償精神損失13.5萬元。這傢夥之所以“屢戰屢勝”,並不是因其“勇敢”,而是超市方太軟弱和太想息事寧人了。一次次退縮和讓步,給了敲詐者瘋狂索賠的機會。也為某些惡意“職業打假者”敞開了大門。因此,法律人士指出,為避免這種不利局面,一定要杜絕“私了”,請相關部門公斷。
“私了”行為不僅浪費了大量資金,還可能帶來難以預料的後果。有目共睹,“私了”的結果常常是“不了了之”。結果花了不少冤枉錢,造成不必要的名譽和經濟損失。而且,由於這種私定的“契約”缺乏法律依據,得不到法律有效監督,極易留下後遺症。更糟糕的是,“私了”的行為還縱容了違法違紀行為,敗壞了社會風氣。實質上是一種姑息養姦,也是一種見不得陽光的不法行為。
採用“私了”的方法,有時雖然確能擺平某些糾紛,但它卻混淆了是非,扭曲了善惡,對違法違紀者缺乏震懾,對公眾沒有警示作用。這一切,恐怕是“私了”者當初想不到的。有例為證:深圳的梅小姐花了3800元在一家美容院做纖體美容,不料療程做到2/3時,其右手臂出現無力、酸痛等症狀,經醫院確診為肌腱挫傷,於是梅小姐向美容院索賠。在該市舉行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現場,美容院派人將梅小姐悄悄叫到僻靜處提出“私了”。結果被媒體發現,眾記者一擁而上,院方大窘,結果當著消協和媒體的面全額退款。梅小姐非常感激媒體的介入,她同意下面這種説法:今天“私了”得越痛快,明天的麻煩可能就越大。
往往是這樣:待到事情鬧得滿城風雨,甭説“私了”,就連“公了”也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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