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貨值金額
- 發佈時間:2015-02-25 09:32:20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馬 明 寧 一
某省質監局于2014年1月份組織皮衣類産品品質監督抽查,在商場內對A公司生産的皮衣進行抽樣,經檢驗為不合格。抽樣人員在抽樣時提取了皮衣的吊牌,吊牌上標明産品售價均為6900元/件。經調查:A公司租賃商場櫃檯獨立銷售皮衣産品;該批次皮衣共生産6件,除抽樣2件外,其餘均未銷售。A公司在獲知檢驗結果後向執法人員提供了一張同款皮衣産品銷售發票複印件,顯示産品售價為923元。質監局在計算涉案産品貨值金額時形成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應按照産品的標價即吊牌上標明的售價來計算貨值金額;第二種意見認為,既然當事人提供了銷售發票複印件,就應該按發票上的售價計算貨值金額。
質監系統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經常遇到計算涉案産品貨值金額的問題。那麼,本案貨值金額到底如何計算呢?筆者淺析如下:
首先,要明確什麼是産品標價。全國人大官方網站對外公佈的《産品品質法釋義》中指出,産品標價,是指生産者或銷售者以價格表、價簽或其他標價方式錶明的産品的銷售價格。本案中,A公司産品吊牌上除了標明産品名稱、型號、廠名廠址等資訊外,還標明瞭産品的售價。也就是説,A公司以吊牌的形式標明瞭産品的銷售價格,據此可以認定該銷售價格就是産品標價,這完全符合《産品品質法釋義》關於産品標價的解釋。
其次,要明確貨值金額應以産品的標價來計算。《産品品質法》第72條規定,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産、銷售産品的標價計算。質檢總局發佈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貨值金額”的計算問題予以明確:“貨值金額是指當事人違法生産、銷售産品的數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産品)與其單件産品標價的乘積。對生産的單件産品標價應當以銷售明示的單價計算”。因此,本案中該批次産品的貨值金額應以産品吊牌上標明的售價即産品標價來計算。
另外,由於本案中該批産品未銷售,因此可推定當事人提供的發票複印件只能是其他批次同款皮衣産品的銷售票據,因而此份票據與本案無關。毫無疑問,沒有關聯性的證據理所當然應予以排除,況且,此份發票上的售價與産品吊牌上的售價相差甚遠,發票本身的真實性也值得懷疑。
以上可以看出,計算貨值金額對於辦理産品品質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計算貨值金額的前提是先要確認産品標價。執法人員應嚴格按照《産品品質法》的規定,以産品標價為基礎,客觀、準確地計算貨值金額,避免計算貨值金額的隨意性。筆者認為本案應按照第一種意見處理,即按照吊牌上的售價計算貨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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