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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被撞租車代步租金該由誰承擔?

  • 發佈時間:2015-02-25 09:32:25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重慶晚報》報道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受損後,輕者維修三五天,重者需要較長時間,車主外計程車代步,租車費該誰承擔,往往説法不一,有不少租車費被定性為間接損失,由肇事方承擔,保險只賠償直接損失。近日,重慶市二中院審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對此作出了回答:車輛受損維修期間,租車使用費屬直接損失,責任方應當賠償。而且,這筆租車費用,保險公司要賠。

  2012年5月13日下午,家住萬州的何先生駕駛一輛小轎車,沿萬安大橋行駛至北山大道一巷子路口,與鄒先生駕駛的轎車相撞,兩車受損、車上5名乘客受傷。萬州交巡警趕到現場,勘查認定何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隨後,鄒先生的車被送往汽修廠。當時,維修人員就告訴鄒先生,受損車輛需要一個月才能完全修復。鋻於此,鄒先生考慮到自己業務多急需用車,便花4000多元租用了一輛轎車。

  鄒先生傷癒後,就此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損失,多次找何先生協商賠償事宜。但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鄒先生一紙訴狀將何先生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租車費等。

  何先生稱,自己對交通事故及責任劃分並無異議,即使要賠償,也應由保險公司負責。但他對鄒先生提出的租車費不予認可。

  保險公司則認為,租車費屬於間接損失,不屬於保險公司賠償範圍,若確實需要賠,應由肇事車主何先生承擔。

  萬州區法院一審後認為,何先生駕駛車輛致鄒先生受傷,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對鄒先生予以賠償。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險,保險公司應當在責任限額內賠償。由於鄒先生未出示相應的發票,考慮到萬州本地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費用的基本行情,法院酌情認定其租車費用為1200元。

  保險公司不服判決,向重慶市二中院上訴,理由是1200元租車費屬間接損失,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鄒先生車輛受損修理期間租用車輛,所産生的租車費用合情合理,4000余元費用不符合萬州本地行情,酌情確定1200元適當,這筆費用不是間接損失,而是屬於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損失。

  據此,二審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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