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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除權除息、縮股相關事項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4-14 16:52:32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關於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除權除息、縮股相關事項的通知

  2015年4月14日

  股轉系統公告〔2015〕3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明確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縮股等業務處理要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股票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

  (一)股票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情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的次一轉讓日,按照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對該股票作除權除息處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在除權(息)日,股票簡稱應進行變更,在簡稱前冠以“XR”、“XD”、“DR”等字樣。

  “XR”代表除權;“XD”代表除息;“DR”代表除權並除息。

  (三)公司股票權益分派業務流程參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權益分派業務指南(試行)》執行。

  二、股票縮股

  (一)股票發生縮股等情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在縮股股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的次一轉讓日(以下簡稱縮股日),參照除權參考價計算公式調整該股票當日開盤參考價。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在縮股日,股票簡稱不變。

  (三)公司應于實施方案的縮股股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三、除權(息)參考價

  (一)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

  除權(息)參考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1+股份變動比例)

  公司認為有必要調整上述計算公式時,可以向全國股轉公司提出調整申請並説明理由。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的,公司應當向市場公佈該次除權(息)、縮股適用的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

  (二)除權(息)日股票買賣,按除權(息)參考價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縮股日股票買賣,按開盤參考價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執行。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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