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下半年開始,IPO開閘,審核加速,一方面是監管層解決IPO堰塞湖問題的重要手段,謹慎探索市場募資規模,引導資本市場脫虛入實;另一方面,IPO加速也是證監會對註冊制的探索,加大對IPO資訊準確、真實、合法、完整等形式性審查。
2016年11月22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姜洋在第九屆中國·武漢金融博覽會上表示,證監會將加強對IPO、再融資、並購重組等的監管,從源頭上把好市場準入關,杜絕脫實向虛,引導更多資金流向創新創業領域。
2017年2月10日,劉士余在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強調,註冊制和行政核準制並不對立,註冊制既不要理想化,也不要神秘化,核心是要做好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品質審查;務必理解制度,咬住牙關,保證品質好的公司能夠及時上市,用2-3年的時間解決IPO堰塞湖。
2017年12月12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姜洋在中國上市公司峰會上表示,今年前11個月共核準企業發行386家,IPO數量和融資規模均居同期全球的前列。IPO審核週期大幅縮短,IPO堰塞湖得以有效緩解。
為達到“用2-3年的時間解決IPO堰塞湖”目標,預計今後IPO審核還將持續加速。IPO常態化下,審核加速,但並不意味著會放低門檻,預計從嚴從緊監管將會是未來主流,監管層將更加注重資本品質,加強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的支撐。
註冊制改革是長期目標,須謹慎探索。2013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隨後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也表示要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但2015年A股市場異常波動,註冊制改革進程有所放緩,一度動搖市場投資者對註冊制落實的信心。2016年3月12日新一任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回應註冊制的問題時明確表示,“註冊制是必須搞的,至於怎麼搞,要好好研究”。註冊制不會一蹴而就,新股發行規模不會立即擴大,市場擴容須穩步進行。目前IPO加速,排隊時間減少,IPO效率提高,有助於解決IPO堰塞湖問題,為將來與註冊制對接做準備。
新一屆發審委履職,過會率顯著下降。2017年10月,新一屆發審委正式履職,主機板(含中小板)和創業板發審委合併,不分板塊。與此同時,過會率出現明顯下降,11月過會率僅有51%,與年初85%以上過會率形成鮮明對比。新一屆發審委中66位發審委員,其中34位來自證監會系統,其他成員分別來自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資管、科研院所等。
新一屆發審委的審核標準體現了監管層的重點關注,對擬IPO企業的規範性和持續經營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發審委對上會企業的審核十分嚴格,涉及企業經營的各個方面,一問一答式的問詢,多則13個、14個,少則7個、8個,問題往往出其不意,注重細節。因此,新一屆發審會從嚴監管,探究細節的審核風格更加要求擬IPO企業完善公司治理,注重內控合規,在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的基礎上,堅決制止財務造假和業績粉飾,堅守財務資訊準確、真實、完整。規範性為首要前提,合規內控和風險防控尤為重要,關聯交易佔比也不宜過高。此外,IPO會審在關注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同時拒絕唯利潤論。此前,穩健醫療、尼畢魯科技、神農農業、玻纖集團四家企業利潤均過億元,卻依舊IPO被否。
發審委終身追責制督促IPO嚴格審核。2017年11月,在新一屆發審委員就職儀式上,劉士余發表重要講話,提到推出發審委終身追責制。新一屆發審委在終身問責的新制度下,心中懷有資本市場和保護投資者利益這本大賬,在審核上市企業時也更加謹慎和嚴格。
IPO加速,上會企業平均排隊時間縮短,排隊數量明顯下降。2016年下半年以來,主機板IPO審核加速,上會企業平均排隊時間也一度明顯下降,並於2017年9月達到低點。與此同時,IPO排隊企業數量出現明顯下降趨勢,原因除IPO開閘之外,與審核趨嚴也有很大的關係。
IPO排隊企業主動撤回材料情況增多。2017年10月新一屆發審委到位履職,IPO審核標準趨嚴,部分規範性欠缺的、自知無法按照最新標準審核過會的企業,為避免給企業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在審核途中自行撤回材料。根據證監會披露的IPO數據,2017年12月14日,中止審查的企業為64家其中55家係主動撤回申請材料,佔比85.93%。
新發審委的新審核動態機制正在形成,提高審核效率的同時提高審核標準。一方面讓符合標準的企業可以IPO儘快上市;另一方面,讓品質不足夠優質的企業知難而退,取消排隊或者撤回資料。既保證過會企業的數量和品質,同時也解決了IPO“堰塞湖”問題。長此以往,新審核機制形成良性動態平衡。
整體上,強監管背景下IPO新常態化逐漸形成,新增排隊企業與排隊過程中撤回材料的企業、過會之後遭否決的企業形成動態平衡,IPO排隊企業總體數量更加合理,品質更高,IPO“堰塞湖”變“蓄水池”。
(作者付立春係東北證券研究總監,感謝東北證券研究員馬慶華對本文做出的貢獻)
(責任編輯:王文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