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公安部11月26日召開的專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日前,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將於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楊青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對電信網路詐騙相關單位、個人實施金融相關懲戒是聯合懲戒的重要措施之一。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將實施限制被懲戒對象名下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櫃面出金功能;停止被懲戒對象名下支付賬戶業務;暫停為被懲戒對象新開立支付賬戶、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等懲戒措施。
開展聯合懲戒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在發佈會上介紹,《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式、申訴核查等方面內容。
《懲戒辦法》規定因實施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路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網際網路賬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路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為2年,明確對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現過懲相當。同時,《懲戒辦法》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路懲戒、信用懲戒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
鄭翔表示,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聯合懲戒,進一步加大對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的全鏈條打擊,堅決斬斷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供應鏈、生態鏈,堅決遏制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及其關聯違法犯罪高發勢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實施金融相關懲戒
楊青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關於《懲戒辦法》中與金融相關的懲戒措施的提問時表示,對電信網路詐騙相關單位、個人實施金融相關懲戒是聯合懲戒的重要措施之一。
《懲戒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實施以下措施:限制被懲戒對象名下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櫃面出金功能;停止被懲戒對象名下支付賬戶業務;暫停為被懲戒對象新開立支付賬戶、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此外,還將有關被懲戒對象資訊納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
為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懲戒辦法》在對被懲戒對象實施懲戒的同時,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在懲戒期間允許被懲戒對象既有的代扣代繳稅款、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基本生活支出正常辦理,允許為被懲戒對象新開立有限功能的銀行賬戶,避免懲戒措施對當事人過度影響,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基本權益。
“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防範意識,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數字人民幣錢包,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碼用於接收、轉移來歷不明的資金,不要為他人提供網上銀行U盾、動態驗證碼等實名核驗幫助,有效防範被不法分子利用開展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共同構建‘識詐反詐’社會大網,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楊青説。
依法依規 過懲相當
多部門表態,堅決遏制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高發多發態勢。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副司長邢曉東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責任主體相關失信資訊向社會公示,形成強大輿論震懾。將積極配合公安部依法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堅決遏制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高發多發態勢。
工業和資訊化部網路安全管理局副局長劉伯超表示,工業和資訊化部在依法落實聯合懲戒措施、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的同時,嚴格按照“依法依規、過懲相當”的原則,將採取必要舉措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依法嚴格限定懲戒範圍。在確定懲戒範圍時,嚴格遵照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另外,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知情權,配合公安機關在懲戒通知書中向被懲戒對象明確告知相關權利和溝通渠道。同時,建立高效、暢通的申訴救濟機制。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