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6日訊(記者 郭偉瑩)目前,全國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之中,社會大眾的健康意識和風險保障需求大幅提升。為進一步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風險保障類産品發展力度,完善産品精算監管體系,銀保監會近日印發《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風險保障類産品價格將下降3%~5%
《規定》調整了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風險保障類産品的現金價值參數。據測算,風險保障類産品價格將下降3%~5%。
同時,《規定》下調了年金保險、部分躉交保險産品定價的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讓産品更具有競爭力。據測算,此類産品價格也將下降3%~5%。
另外,《規定》提升了年金保險等長期儲蓄類産品的最低現金價值標準,有助於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防範投訴糾紛風險。據測算,此類産品前幾年的最低現金價值將提升5%~10%。
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做出以上調整是為了推動風險保障類産品發展,更好地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具體來説,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風險保障類産品的最低現金價值參數的調整,有助於推動此類産品價格進一步下降,提高客戶購買意願,提升行業産品開發和銷售積極性;年金保險、多數躉交保險産品定價的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的下調,能夠讓産品更具有競爭力,消費者切實得到實惠;年金保險等長期儲蓄類産品的最低現金價值標準的提升,有助於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防範投訴糾紛風險。
除此之外,銀保監會正在積極推動重大疾病保險定義和發生率表修訂,研究出臺意外傷害保險純風險發生率表,進一步推動風險保障類産品發展,滿足消費需求。
部分保險公司已做好新産品準備
“從市場的角度來説,《規定》的出臺將帶來三方面影響。”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從保險公司方面來説,《規定》有助於進一步提升保險公司開發和銷售風險保障類産品的積極性,推動行業轉型升級,提升業務品質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高品質發展。
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多次徵求行業意見,很多公司已經領會了《規定》的精神。前期有不少公司已經溝通,有些新産品已經準備好,等《規定》出臺,就會報監管部門審批。他同時表示,在《規定》印發前已審批或備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險産品可以繼續銷售,但應按照《規定》要求提取責任準備金。
從消費者方面來説,有助於推動風險保障類産品和長期儲蓄類産品價格進一步下降,消費者將切實得到實惠,購買意願將進一步增強,風險保障需求得到更好的滿足。
此外,有助於進一步完善監管政策體系。第一,以往長期健康保險責任準備金等規定主要參照人壽保險有關精算規定執行,此次《規定》新增了長期健康保險評估假設的相關要求,完善了健康保險精算體系。第二,以往對於保證續保的健康保險和人壽保險的責任準備金提取等沒有相關規定,此次《規定》補充了保證續保産品相關精算規定,有助於促進此類産品健康發展,防範風險隱患。第三,隨著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變化,非平准保費的産品日益增多,《規定》適應市場變化,新增了非平准保費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提方法等規定,填補了此類産品的監管空白。
(責任編輯: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