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家通過直播手段引流,顧客往往在毫不知情時已被拍入鏡——
【一不小心“被直播”,“鏡頭侵犯”如何破?】吃個飯、理個發、健個身,咋就成了直播間“演員”?
法官提示,遇到“被直播”“被拍攝”等情況,可立即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刪除相關視頻
編者按
吃飯被直播、理髮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鏡頭對準,成為短視頻素材……隨著全民直播風潮興起,一些商家、博主等借助短視頻平臺,在未徵得被拍攝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直播、拍攝,涉嫌侵犯肖像權,還可能帶來其他風險。本版推出組合報道《一不小心“被直播”,“鏡頭侵犯”如何破?》,探討“隨手播”“隨手拍”應遵循的法律邊界,明晰商家、博主、網路平臺等各方的責任。
手機架在收銀臺前,店裏的顧客一覽無余,有的是一桌朋友聚餐聊天,有的是情侶兩人約會吃飯……11月25日晚上9點多,廣東深圳一家火鍋店正在某短視頻平臺直播。離機位較近的幾位顧客,各種微表情和動作都清晰展示在鏡頭裏,顯然他們並未意識到自己正在“被直播”。
在各商家直播間,類似情況還有很多。北京某連鎖理髮店的直播畫面裏,頭髮涂滿白色藥水、裹著塑膠膜的顧客正在等待燙染,顧客的面容和舉止清晰可見;此前還有遊客表示,自己在海南三亞身穿泳裝沖浪時被商家拍進直播間……健身房、網約車、美容店等場所也出現過消費者“被直播”的情況。
短視頻平臺以及網紅經濟的興起,讓全民直播成為風潮。作為一種新的行銷渠道,商家通過直播能提升知名度,引導流量至線下門店,也能在直播間與消費者互動,提供更具個性化的體驗和服務。但是,不少商家直播時以顧客為“背景板”,使得顧客的肖像權等受到侵犯。商業直播的法律邊界在哪,值得探討。
毫不知情下就餐過程“被直播”
今年8月,江蘇的張女士與朋友在一家烤肉店吃飯時,看到左前方收銀臺處架著一部手機,疑似在直播。張女士在某短視頻平臺搜索該店舖賬號,發現果然是在直播,而且她和朋友的臉部在沒有任何遮擋的情況下出現在直播間。
“雖然看的人不多,但是未經允許就將我們的吃飯全程直播出去,感覺很沒有安全感,隱私權受到了侵犯。”張女士擔心,如果有人惡意剪輯視頻並傳到網上,或者直播間開了麥克風,他們的聊天內容被惡意傳播,可能對其造成嚴重傷害。
根據《直播電商行業高品質發展報告(2023—2024年度)》藍皮書,我國直播電商用戶數量持續增加,截至2023年12月,用戶規模達5.97億人,佔網民整體的54.7%。商務部數據顯示,2023年上半年,直播電商平臺上來自各行各業的活躍電商主播數已達337.4萬人。伴隨直播經濟走紅,普通民眾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直播”,成為商家或是個人引流的工具。
張女士向工作人員表達了不願“被直播”的態度,工作人員調整了手機攝像頭方向,但並未結束直播,這時另一桌客人的臉清晰地出現在直播間裏。沒多久,鏡頭又轉到了張女士和朋友所在位置。張女士找到餐廳管理者,對方很快關了直播,並口頭道歉。
北京舍支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冬成表示,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還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商家對顧客的吃飯、理髮、健身、乘車,甚至沖浪過程進行直播,屬於製作使用了消費者肖像,侵犯了肖像權。同時,該行為還可能洩露了消費者不願意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活動、行蹤資訊等,侵犯了隱私權。”丁冬成説。
沖浪被網上“圍觀”獲賠500元
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眾號發佈的一則案例,2023年9月,小王和朋友前往海南度假,在三亞海邊購買了沖浪和拍攝服務。商家承諾,服務包含提供沖浪時的照片及視頻,全程不涉及任何直播。
但是,在沖浪拍攝快結束時,小王發現,自己與朋友身著泳裝的一舉一動,都線上上平臺進行了直播,所有瀏覽商家店舖頁面的人都能觀看。小王與商家進行交涉,協商無果後選擇報警。經警方處理,商家口頭道歉並刪除了視頻,但拒絕給予經濟補償,於是小王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線上上平臺對其沖浪活動進行直播,構成對當事人肖像權的侵犯。因此,對於小王要求商家書面道歉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關於小王主張的經濟補償,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方式、時間長短、後果等因素,並結合小王所購項目的價格,法院酌定賠償數額為500元。
丁冬成分析認為,商家直播侵權事件頻現的原因,首先是商家缺乏法律觀念,對合法、守法的邊界意識模糊不清;其次,許多商家認為讓顧客入鏡並未給其帶來實際傷害或者損害;再次,違法成本低,被侵權人主張權利困難且麻煩,直播商家因此受到處罰或者賠償的案例比較少。
記者電話聯繫了上述進行直播的深圳火鍋店,店員表示:“老闆要求每天營業後就開直播,顧客並不知道店裏在直播,我們也不會主動告知,顧客如果看到,我們再解釋和溝通。”
小王案件的審理法官認為,一旦遇到“被直播”“被拍攝”等情況,可以立即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採取刪除相關視頻等方式消除影響,並進行賠禮道歉,視頻內容嚴重侵犯人格權利的,可主張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對方使用該視頻進行謀利,也可要求相關賠償。
商家直播應遵守知情同意準則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遊雲庭告訴記者,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益,當直播內容涉及他人時,需要經過對方允許;當他人明確拒絕時,要及時停止直播。
在遊雲庭看來,直播時有人入鏡屬於不可避免之事,如果只是偶然入鏡,可能爭議並不大,但如果在理髮店、餐飲店或泳池,長時間地對著特定消費者,可能産生侵犯肖像權、隱私權的問題。如果直播可以回放,也會引發侵犯隱私權、肖像權等相關權益的爭議。
北京大學中國社會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數字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邱澤奇告訴《工人日報》記者,直播時能否讓他人入鏡,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應該遵循知情同意的基本準則。平臺也有責任提醒商家,直播需要徵得入鏡人同意,或者避免他人入鏡。
上海財經大學數字經濟係教授崔麗麗建議,商家應提前就可能開展的直播活動進行預先告知,例如,以顧客簽署知情同意書等方式徵得顧客同意。此外,直播過程中還需要對顧客個人的關鍵資訊進行技術處理,比如對面部進行遮擋,對聲音進行處理等。
崔麗麗還認為,商家直播行為應對參與人進行適當的商業付費,具體可由商家與顧客協商。如果消費者認為商家的直播行為侵犯了其相關權益,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情形嚴重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平臺和監管部門也應對商家的直播加強監管,提供快捷有效的舉報渠道,以停播或封禁賬號等方式對商家進行警告或處罰。同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商業直播規範發展,加強對消費者肖像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保護。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