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宗慶後
全員持股曾經是我國上世紀末企業産權制度改革的歷史産物,曾經為推進國有和集體企業的改革發揮了較為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産權制度階段性改革的結束,加上當時全員持股制度本身設置上的一些缺陷以及職工持股會法律地位的爭議,員工持股又慢慢被社會和公眾淡忘。
但隨著近年來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出,員工持股又開始重新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等多個重要文件中都提出,要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員工持股再次引起重視並被作為當前國有企業混合改革的重要舉措,説明這一制度的作用不可小看。過去我們一直強調員工是企業的主人,但事實上員工並沒有真正會把自己看作企業的主人,因為除了工資、獎金的漲跌外,企業的經營與發展好壞沒有真正影響其切身利益,特別是國有企業,最終結果就是企業好壞與己無關,大家都“吃大鍋飯”,企業的發展沒有人真正來關心。我認為,企業實現全員持股有很多好處:
一是可以將員工的利益特別是經濟利益與企業掛鉤,企業的生産經營好了,員工自然獲得相應的收益,從而讓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與員工真正密切聯繫。
二是有助於優化收入分配製度。黨中央、國務院一直提出要讓老百姓獲得改革的紅利,增加老百姓的財産性收入。而全員持股,就是讓普通老百姓通過持有企業的股權享有企業成長帶來的收入,這也是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行員工持股的重要原因。
三是可以有效監督企業的規範運作,避免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的一般弊病。國有企業改組上市,大股東與社會上的股東是分離的,往往會出現大股東侵佔企業利益的弊病。而全員持股後,企業的大股東與員工小股東的基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且,員工就在本企業工作,企業經營狀況和大股東、經營管理者的所作所為,都在全體員工的監督之下,這更有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
四是通過全員持股讓員工真正成為企業的主人,讓他們體會到企業的財産真正是為其所有,與其個人利益休戚相關,從而激發他們關心企業、愛護企業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為此,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及時總結以往國有企業改革員工持股的有益做法,結合此次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進一步完善員工持股制度,並提出以下一些建議:
一、員工持股應當做到一視同仁,讓全體員工均有機會成為其企業的股東,從而盡可能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
二、員工持股額度要與員工的職位、業績以及對企業的貢獻大小挂勾。職務高、業績好和對企業貢獻大的員工要持大股,職務低、業績差的員工持小股或不持股。並且,應當根據其職位上下變動和工作業績考評結果對其持股額度進行評定,有升有降,避免出現平均主義、“大鍋飯”。
三、健全和完善員工持股的退出機制。員工持股不應該是終身制,而應當與企業的勞動關係密切結合,如果員工因為各種原因不再是企業的職工,就應當將股份以約定或合理的價格退出。
四、建議對大型央企持股改革時,要讓員工持有與其直接服務和就職的子公司或下級法人實體的股權,而不是央企母公司的股權,這樣才能讓員工切身利益與其持股企業密切相關,讓員工真正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監督企業的運營。
五、要通過立法確認職工持股會的合法身份和投資主體地位。上世紀末職工持股制度的試點之所以最後不了了之,很大原因就是員工持股會沒有合法的身份,導致其無法作為企業的投資主體。因此,現在完全有必要通過立法的方式確認職工持股會的法律地位,從而確保其合法身份,代表員工持股並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責任編輯:馬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