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5日訊(見習記者 段思琦)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充足、安全的食品是國計民生之本。全國人大代表,中糧集團黨組副書記、總裁于旭波始終關注食品、農産品品質安全的問題。他建議儘快修訂《農産品品質安全法》,將食品安全源頭監管提升到與食品加工環節同等重要位置,加強産業鏈源頭立法和監管,強化全環節的主體責任,通過全産業鏈管控,真正實現“從農田到餐桌”全産業鏈管制,保障生態環境安全、農業生産安全和食品品質安全。
目前,食品生産加工及銷售環節的品質安全問題得到有效控制,但食品上游源頭風險依然很突出。
現行《農産品品質安全法》與當前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要求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情況,具體表現包括:農畜産品未進入批發、零售或加工前的收購、儲藏、運輸等環節缺乏具體的法規標準;對農業投入品沒有明確、嚴格的管理要求;對新興起的電商、網路銷售等新模式缺乏法規的調整和約束;未建立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産業鏈農産品品質安全可追溯資訊系統;對農産品生産經營主體責任、監管責任等規定相對概念化、抽象化,內容不具體。
為此,于旭波建議:1.按照“四個最嚴”要求修訂《農産品品質安全法》。修訂過程要充分體現“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原則和要求,確保從源頭管理、農業投入品使用到農産品的規範化、標準化生産,從農産品生産經營的主體責任到政府的屬地管理、部門的依法監管,從違法的行政處罰到刑事責任,建立起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法規體系。
2.建議加強農産品種植養殖過程的品質安全管理。修訂《農産品品質安全法》時,建議明確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與環境保護部門的聯動要求,對現有土地開展調查摸底實施分類分級,確保不適合農作物種植的土地不開展種養殖業務。建議加強對農藥、肥料、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對該部分單獨成章。建議逐步建立涵蓋全産業鏈的資訊化管理系統,實現環境監測、田間管理、收儲物流等全過程的監管與追溯。建議將《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進一步細化和延伸,形成農産品品質安全風險動態監控與風險交流機制,定期通報農産品相關的品質安全資訊。
3. 建議強化農産品品質安全的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從立法層面對農産品生産經營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進行明確。建議修訂時要強化農産品品質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縣級農産品品質安全監管部門有責任對轄區內的農業投入品的生産、銷售和使用進行監督,對不符合品質安全的産品進行處置。建議完善農産品品質安全檢測制度,由農産品品質安全監管部門對農業投入品和農産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向社會公佈。檢測機構可以社會化,納入政府監管。
4.建議加大責任追究以及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責任規定,採用絕對金額而非根據違法所得加倍處罰的形式,將一般罰款金額限定在二萬元以下,相關利益主體違法成本低,難以實現法律的規範效果。建議借鑒《食品安全法》,嚴格責任追究,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並且明確具體的賠償標準,操作性更強。另外,還應完善相關責任主體的連帶責任制度,比如為違法生産行為提供生産經營及銷售場所(包括電商、網路銷售平臺等新興模式)的,均應當與農産品生産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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