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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首家兩地合資多牌照證券公司獲批

  • 發佈時間:2016-03-18 16:31:2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 圖片來源:資料圖

  中國網財經3月18日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8日表示,證監會于3月14日批准設立申港證券,這是根據2013年8月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關於建立更密切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十設立的首家兩地合資多牌照證券公司

  鄧舸介紹,根據CEPA補充協議十,允許內地證券公司對港澳地區進一步開放,一是,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分別在上海、廣東、深圳各設立1家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澳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內地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二是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分別在內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內地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港資、澳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內地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2015年8月21日,證監會啟動該項審批工作。

  據了解,申港證券註冊地為上海自貿區,屬於適用CEPA的改革試驗區。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5億元,股東14家,其中,港資股東3家,合計持股比例34.85%,內資股東11家,合計持股比例65.15%。

  鄧舸指出,按照《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審批暫行規定》規定,申港證券業務範圍為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産管理等4項,持續合規經營滿1年後,可以按規定申請其他證券業務牌照,成為牌照齊全的證券公司。

  鄧舸表示,證監會已陸續收到其他兩地合資證券公司設立申請,將繼續依法合規、穩妥有序推進相關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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