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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駕租車丟車被判賠償租金 P2P租車模式恐難以為繼

  • 發佈時間:2015-12-31 15:00:5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吳起龍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網財經12月31日訊 (記者 吳起龍)12月25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就寶駕租車丟車案作出判決,認為寶駕租車因“未採取合理方式向用戶做出風險提示”,裁定其賠償車主6個月租車費用6.5萬元,駁回全額購車費用等賠償訴求。對此判決,寶駕租車12月30日晚間發出聲明表示,“未採取合理方式向用戶做出風險提示”存在認定事實錯誤,程式不當,適用法律不當,寶駕方面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將不予生效。

  私家車通過P2P平臺出租後“失聯”

  寶駕租車成立於2014年3月,倡導“汽車共用模式”,即在租客和私家車主之間搭建一個線上的通過地理位置就近找車、分享車輛座駕的平臺,即時地連接有租車出行需求的租客以及附近分享的座駕及其車主,私家車主可以將閒置車輛租借給亟需用車的租客,並且獲得額外收入。

  這種“汽車共用”理念曾頗為流行,被認為是緩解大城市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的有利手段。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將這種理念付諸實踐,問題也逐漸被暴露出來,2015年PP租車、寶駕租車都曾大幅裁員。

  據了解,2015年4月30日,車主閆女士通過“寶駕”出租其名下一輛京牌黑色本田CRV,找到承租人王某,約定租金300元/天,節假日500元/天后,閆女士將車輛交給王某,並繳納200元押金,由“寶駕”為該車安裝GPS定位裝置。

  訂單資訊顯示,此次租車時間為2015年4月30日19時至2015年5月5日17時,共計4天22小時。但就在約定還車前一天(5月4日),閆女士稱其發現GPS定位資訊顯示該車在河北省。因其事先約定車輛不得離京去外地,所以自當日上午10時29分起,她多次撥打“寶駕”客服電話,均未得到答覆。

  無獨有偶,另一名原告張女士稱,她是2015年2月通過寶駕租車上傳了自己的車輛及租車資訊,並按要求由“寶駕”在其車上安裝了GPS。幾天后通過“寶駕”將車租給譚某,結果車輛至今“失聯”。

  張女士稱其2月16日通過寶駕將車租出,3天后接到一個詢問是否要賣車的電話,當時被嚇了一跳,於是趕緊報案,同時致電寶駕説明情況。不料,這時寶駕的工作人員卻告訴她説車內安裝的GPS已消失了16個小時。“可在這16個小時裏,寶駕方面沒有以任何形式告知車輛可能出現問題。如果自己未接到這個電話,可能連車是怎麼丟的都不知道。”張女士描述説。

  在此種“共用模式”下,丟車盜車事件頻發。據媒體從北京市海淀檢察院獲悉,自2015年以來,該院已查處租車詐騙案件近20起,其中利用網際網路租車平臺進行租車的詐騙案件比例達到90%,涉及多家大型租車公司。

  P2P平臺丟車案宣判 平臺應承擔相應責任

  車輛“失聯”後,北京兩名車主將寶駕租車告上法庭,稱自己將車輛通過寶駕平臺出租,但兩輛汽車至今未能收回。車主表示,寶駕租車廣告宣傳稱會嚴格驗證租客的個人身份和信用,她們這才放心將車通過寶駕出租,但在追要車輛過程中發現租客王某有詐騙前科,且其提供的銀行卡資訊經調查事前也從未使用過,因此車主認定寶駕沒有兌現宣傳內容對租客全面檢查。

  作為被告,寶駕租車認為自身只是平臺提供方,車主通過平臺盈利,就必然要承擔一定風險,交易中的詐騙情形,並不屬於公司的賠付範圍。有媒體報道顯示,寶駕租車被起訴後曾發表聲明,稱由於兩名車主向媒體進行了不實、不當陳述,引導部分媒體未客觀報道損害了公司名譽,寶駕方面決定向兩人提起訴訟,要求兩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道歉並賠償此事給寶駕租車造成的商譽損失。

  對此事件的發生發展,北京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學輝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雖然目前法律尚未明確規定平臺的責任,但作為專業公司應承擔必要的保障責任,從法理上講,租車平臺作為第三方,對車輛使用負有監督責任,對租客的資質也有審查義務,應嚴格核實租客身份,對其個人消費信用等進行審查。同時,租車平臺從租車交易中收取服務費用,屬於商業牟利。如果租車平臺對租車人把關不嚴,沒有要求租車人提供充分擔保,致使車輛損失,應負主要責任。當然,如果車輛丟失,車主自身也應承擔次要責任。

  庭審中,雙方爭議焦點集中于寶駕租車平臺是否應當,且應當在什麼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就雙方所述事實法院認為,寶駕租車“服務條款”是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其限制並免除了寶駕責任,寶駕方面應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用戶注意。此外,證據還表明,該條款與寶駕在網站顯著位置承諾明顯不符。

  12月25日,法院審理認定,寶駕公司行為屬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應就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海淀法院綜合考量閆女士在車輛喪失期間的各項損失,結合雙方認可的租金數額、車輛價值和寶駕租車的違約情形,最後判決寶駕平臺賠償閆女士6.5萬元,對於要求賠償車輛損失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對於此案判決結果,30日晚間寶駕租車方面表示,公司公開宣傳的《平臺規則》、《出租人會員協議》及《服務條款》裏告知的出租交易風險、約定的合作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及理賠條件(詐騙風險提示)在寶駕網首頁及全站頁面頂部【幫助】、首頁及全站頁面底部【産品支援】進行了公示,因此,公司履行了安全提醒的法定義務,事實採取了合理方式向閆女士做出風險提示。“未採取合理方式向用戶做出風險提示”存在認定事實錯誤,程式不當,適用法律不當,寶駕方面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將不予生效。

  P2P租車模式屢遭詬病 恐難以為繼

  據了解,我國現有租車模式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自購車模式,以神州租車等傳統租車公司為代表;第二類是配駕模式,類似Uber、易到用車等;第三類是私家車自駕共用模式即P2P租車模式,國內以PP租車、寶駕租車等為代表。

  針對P2P模式租車有網友通過論壇感慨道,通過P2P平臺出租自己的車輛,絕對是“掙著賣白菜的錢,冒著賣白粉的風險”。該網友還提出諸多疑問,如租來的車被用於非法運營怎麼辦?出現交通事故怎麼辦?所有人不用擔責嗎?

  此種憂慮並非閒來調侃。有報道指出,對於通過租車平臺進行惡性詐騙,目前已形成完整的犯罪鏈條:犯罪嫌疑人通過P2P租車平臺租下目標車輛,取車後將承租車輛GPS系統拆除,再將車輛以低價抵押或直接變賣的方式在周邊城市快速銷贓。

  對於通過P2P平臺計程車輛,在發生問題時平臺是否擔責,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專家組成員張韜認為,網路平臺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其是否存在過錯。一般情況之下,車輛出租方與承租方首先要通過P2P租車網路平臺的資格審查、成為平臺會員用戶後,才能在平臺上進行租賃,此時,平臺與出租方、平臺與承租方之間都分別是各自獨立的服務合同關係,而會員身份資格的審核是平臺能夠提供相關服務的基本義務和責任,因此,當平臺未履行合理審查義務、給會員造成損失時,就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日前,寶駕租車因計程車輛“失聯”無法收回,被法院判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P2P租車模式的風控問題更像是原罪,絕非幾家企業短期內所能化解。況且現有大多數P2P平臺都出身網際網路,線下渠道和處理問題的能力不強,未來類似丟盜車追責難的事件恐怕仍會繼續上演。

  寶駕租車認為,騙車不還,屬於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義務,屬於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因此公司完全採取了合理方式向用戶做出風險提示,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對此案件和相關方面的進展,中國網財經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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