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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京東金融金麟:私募股權眾籌平臺面臨集體改名壓力

  • 發佈時間:2015-08-10 11:20:00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畢曉娟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8月10日訊(記者 畢曉娟)8月7日,證監會表示,近日已致函各地方政府,規範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活動,部署對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仲介活動的機構平臺進行專項檢查。

  證監會同時表示,目前市場上很多以“股權眾籌”名義開展的活動,不屬於《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的股權眾籌融資範圍。

  有觀點認為,證監會這一舉動將給當下的“股權眾籌”平臺帶來巨大打擊,對此,京東金融副總裁、股權眾籌業務負責人金麟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當下私募股權眾籌平臺面臨集體改名的壓力,但這不意味著私募股權融資不合法。

  “股權眾籌”概念生變

  近年來,利用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進行股權融資的行為逐漸興起,業界稱之為“股權眾籌”,不過,證監會此次對“股權眾籌”有了一個更明確的定義。

  根據證監會的定義,真正意義上的“股權眾籌”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由於其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未經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

  大家投CEO李群林表示,證監會認為真正意義上的股權眾籌應該是公募性質,公開小額,面向大眾,而現在市場上幾乎所有的平臺,只能屬於私募性質的股權眾籌,為了避免股權眾籌的概念亂用,可能會叫做私募股權融資平臺。

  京東眾籌:規範整頓是行業之福

  隨著股權眾籌概念的明確,目前市場中已存的“股權眾籌”平臺對自身業務有了新的定義。

  京東金融副總裁、股權眾籌業務負責人金麟從三方面對新的監管措施進行了解讀:

  1、十部委發佈的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之後,“股權眾籌”一詞已經變成一個專有名詞。過去多年來,“股權眾籌”此一詞無嚴格定義,寬泛地指向“以股權為回報的眾籌形式”。因此,現實中不論線上為主還是線下為主,不論主要針對專業投資人還是主要針對高價值C端用戶,都可以和“股權眾籌”這四個字搭上邊。

  2014年年底,證券業協會出臺《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隱含語境是將股權眾籌劃分為“私募”和“公募”兩大模式。“私募”覆蓋現有股權眾籌實踐,而“公募”則為非上市小微企業公開發行機制這一重大改革所預留。業內對於這一新術語體系很快接受。但證券業協會的徵求意見稿始終未能正式出臺,換而言之,官方尚未正式確認這一術語體系。

  而在前不久發佈的十部委《指導意見》中,術語體系已經發生了重大切換。《指導意見》中,股權眾籌的定義被嚴格限制為“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其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也就是,過去所稱的“公募股權眾籌”被重新定義為“股權眾籌”,而過去所稱的“股權眾籌”,先是被擬定義為“私募股權眾籌”,後最終被賦予了“私募股權融資”的專稱。因此,此次整頓,一種意義上是新的官方術語體系的貫徹執行,過去業內已形成習慣的詞彙庫需要重新規範和改寫。

  2、私募股權融資仍可沿襲當前模式。理解了第一點,一些恐慌性觀點背後的邏輯問題就不言自明。官方禁止的是無牌照的股權眾籌(或過去所稱的“公募股權眾籌”)。過去沒有眾籌平臺敢宣傳自己做的是公募股權眾籌,自然談不到被禁止。但現在若無牌照,仍宣稱自己是“股權眾籌平臺”也已經不合規。私募股權眾籌平臺面臨集體改名的壓力。但這不意味著私募股權融資不合法。

  相反,他預計《指導意見》的出臺,將為證券業協會《私募股權融資管理辦法》的最終出臺奠定基礎,這一領域將變得有專門法規來進行監督規範。

  3、規範整頓是私募股權融資行業之福。私募股權眾籌過去一直繞不開的是“非法集資”這一紅線。而從法理來説,非法集資罪名對公開、不特定、突破200人的募集行為的禁止,具備非常強的合理性。若變相突破上述限制,將可能造成金融風險的累積,對投資人、平臺乃至於融資方都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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