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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杏葉藥企自查近半批次産品不合格 哈藥等上榜

  • 發佈時間:2015-06-23 10:45:02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中國網財經6月23日訊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22日發佈通告,公佈90家銀杏葉藥品生産企業自檢結果。自2014年1月1日以來,90家企業生産的所有銀杏葉提取物、銀杏葉片(含分散片)和銀杏葉膠囊産品共5161批次,不合格産品批次2335批次,佔全部批次的45%。其中,全部批次産品均不合格的企業30家,包括哈藥集團世一堂制藥廠、天津亞寶藥業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潤邦藥業有限公司等。

  通告指出,經企業自檢報告檢出不合格産品的生産企業有55家。其中,全部批次産品均不合格的企業30家,包括天津亞寶藥業科技有限公司、哈藥集團世一堂制藥廠、江蘇潤邦藥業有限公司等。部分批次産品不合格的企業有25家,北京四環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銀杏葉分散片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為13.7%;山東百草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銀杏葉膠囊有2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71.4%。産品全部合格的企業有35家。

  目前,檢出不合格産品的企業均已採取停止銷售、召回産品等措施,召回資訊和召回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開。通告還明確,對於消費者有退回不合格藥品的要求,相關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須全數回收藥品並全額退款。

  以下為通告原文:

  根據6月8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開展銀杏葉提取物和銀杏葉藥品檢驗的通告》(2015年第20號)要求,銀杏葉提取物和銀杏葉藥品生産企業按照總局公佈的補充檢驗方法進行了自檢,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查,90家銀杏葉提取物、銀杏葉片(含分散片)和銀杏葉膠囊生産企業,對本企業自2014年1月1日以來生産的所有批次銀杏葉提取物、銀杏葉片(含分散片)和銀杏葉膠囊産品共5161批次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産品批次2335批,佔全部批次的45%(詳見附件1)。

  二、經企業自檢報告檢出不合格産品的生産企業55家(詳見附件2)。其中:

  (一)全部批次産品均不合格的企業30家,包括:天津亞寶藥業科技有限公司(銀杏葉片,32批)、唐山市福樂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片,95批)、涿州東樂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片,172批)、山西仟源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分散片,27批)、山西普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片,3批)、吉林省正和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片,15批)、哈藥集團世一堂制藥廠(銀杏葉分散片,15批)、常州蘭陵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膠囊,15批)、江蘇潤邦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片,125批)、江蘇吳中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蘇州制藥廠(銀杏葉片,6批)、江蘇飛馬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片,84批)、江蘇蘇中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片,2批)、邳州市金龍生化製品有限公司(銀杏葉提取物,1批)、邳州市聚鑫銀杏生化製品有限公司(銀杏葉提取物,1批)、邳州市鑫源生物製品有限公司(銀杏葉提取物,2批)、寧波中藥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提取物,33批)、江西匯仁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片,39批)、華潤三九(黃石)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膠囊,2批)、萬邦德(湖南)天然藥物有限公司(銀杏葉片,12批;銀杏葉膠囊,37批)、湖南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分散片,55批)、湖南康爾佳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提取物,2批)、廣東一力羅定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片,7批)、廣東新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片,33批)、廣東環球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片,17批)、桂林紅會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片,9批;銀杏葉膠囊,5批)、廣西半宙大康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片,25批)、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片,46批;銀杏葉提取物,11批)、海口奇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片,69批;銀杏葉提取物,3批)、海南省金島制藥廠(銀杏葉片,5批)、海南海力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片,21批)。

  (二)部分批次産品不合格的企業25家,包括:北京四環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分散片,14批不合格,不合格率13.7%)、天津泰陽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提取物,8批不合格,不合格率25.0%)、河北天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片,7批不合格,不合格率41.2%)、黑龍江天宏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片,44批不合格,不合格率29.9%)、徐州技源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提取物, 21批不合格,不合格率48.8%)、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銀杏葉片,261批不合格,不合格率63.3%)、南京易亨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片,28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5.7%)、邳州市天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銀杏葉提取物,2批不合格,不合格率66.7%)、江蘇晨牌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片,56批不合格,不合格率96.6%;銀杏葉分散片, 74批不合格,不合格率96.1%)、寧波立華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片, 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5.9%;銀杏葉提取物,2批不合格,不合格率4.3%)、蕪湖綠葉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膠囊,57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8.1%)、安徽聖鷹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片,192批不合格,不合格率95.5%;銀杏葉提取物,23批不合格,不合格率92.0%)、煙臺榮昌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片,18批不合格,不合格率12.0%)、魯南厚普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片,11批不合格,不合格率91.7%)、山東百草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膠囊,20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1.4%)、山東雙花制藥有限公司(銀杏葉提取物,6批不合格,不合格率60.0%)、河南省宛西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片,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62.5%)、健民集團葉開泰國藥(隨州)有限公司(銀杏葉片,2批不合格,不合格率22.2%;銀杏葉分散片,7批不合格,不合格率13.2%)、湖南華納大藥廠有限公司(銀杏葉片,1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5.0%;銀杏葉分散片,87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4.4%)、重慶科瑞南海制藥有限責任公司(銀杏葉提取物,10批不合格,不合格率32.3%)、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銀杏葉片,24批不合格,不合格率32.0%)、成都華高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提取物,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4.5%)、深圳海王藥業有限公司(銀杏葉片,174批不合格,不合格率95.6%;銀杏葉分散片,14批不合格,不合格率100%)、貴州信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片,68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3.9%)、貴州益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銀杏葉片,49批不合格,不合格率100% ;銀杏葉提取物全部合格)。

  三、經企業自檢報告産品全部合格的企業35家,包括: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美羅中藥廠有限公司、長春海外制藥集團有限公司、吉林省跨海生化藥業製造有限公司、通化金馬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誼百路達藥業有限公司、上海杏靈科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恩華賽德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蘇貝斯康藥業有限公司、江蘇康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美通制藥有限公司、江蘇得樂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寧波綠之健藥業有限公司、浙江惠松制藥有限公司、山東仙河藥業有限公司、山東綠因藥業有限公司、山東仁和制藥有限公司、河南羚銳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君山制藥有限公司、湖北午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遠大醫藥黃石飛雲制藥有限公司、湖北諾克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漢森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億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華藝藥業有限公司、廣西金嗓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亞洲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科瑞制藥(集團)有限公司、重慶萬物春生制藥有限公司、重慶中寶生物制藥有限公司、四川省玉鑫藥業有限公司、雲南希陶綠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龍泉高科天然藥業有限公司。

  四、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相關生産企業自檢結果進行了抽查復核。共抽查50家企業的595批次樣品,分別佔在産企業總數的56%和産品總批次的12%。復核檢驗結果與企業自檢結果一致。

  五、上述檢出不合格産品的企業均已主動採取了停止銷售、召回産品等措施。請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上述企業于6月30日前完成召回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召回資訊和召回結果。産品全部不合格的企業應將召回産品範圍擴大到包括2014年1月1日以前生産的全部有效期內的市售産品;産品部分不合格的企業應對2014年1月1日以前生産的全部有效期內的市售産品進行自檢,並召回不合格産品,自檢及召回情況於7月10日前報企業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違法生産銷售銀杏葉藥品的通告》(2015年第15號)、《關於寧波立華制藥有限公司違法銷售銀杏葉藥品及有關企業治理情況的通告》(2015年第17號)涉及的企業藥品召回工作已于6月3日前基本完成。

  六、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發現上述不合格産品的,要立即停止銷售使用,並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消費者要求退回的不合格藥品,相關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須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切實做好銀杏葉藥品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電〔2015〕9號)要求,全數回收藥品並全額退款。

  七、請自檢查出不合格製劑産品的企業,于6月25日前向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如實報告産品不合格的原因。製劑産品生産企業還需報告銀杏葉提取物來源,包括提取物生産企業名稱、購買時間及數量、已使用數量、現有庫存數量。購自經營企業的,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追查經營企業進貨來源,包括生産企業名稱、購進時間及數量、銷售去向及數量、庫存數量等。上述情況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于6月30日前匯總報總局。

  八、根據企業自檢數據分析,目前尚有部分未經批准的銀杏葉提取物生産企業未報告自檢結果。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尚未報告的企業立即向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和自檢結果。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銀杏葉藥品專項治理的通知》(食藥監電〔2015〕10號)要求,強化監督檢查。對於隱瞞不報,不主動自查自糾的企業,要依法從嚴查處。

  九、為進一步確認市場銀杏葉藥品品質狀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已部署全面開展銀杏葉藥品專項監督抽驗,抽驗情況將於6月底向社會公佈。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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