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保險仲介業務套取費用 陽光財險一支公司遭罰
- 發佈時間:2015-06-05 10:14:10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6月5日訊(記者 韋鷹) 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財險”)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險代理公司虛構保險仲介業務套取費用,遭內蒙古監管局罰款5萬元。
據悉,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 你公司利用保險代理公司將部分代理人業務虛構成保險代理公司業務套取費用,虛構保費共計1673070.93元,向保險代理公司支付手續費274373.07元,保險代理公司在扣除8.3%的費用後將餘額以現金支票形式返還給你公司經辦人,你公司經辦人再將手續費支付給真實的業務代理人。
陽光財險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險代理公司虛構保險仲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項規定,依據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內蒙古監管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