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2日訊 近兩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接連發佈兩則風險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理性購買適當金融産品;謹記八項基本權益,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具體如下: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金融市場繁榮和人們理財意識增強,金融産品和個人、社會愈加息息相關。為了更好防範投資理財風險,享受金融産品帶來的價值,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理性購買適合自己的金融産品。
一、明確購買金融産品的目的
在選擇金融産品之前,消費者應充分了解自身或家庭的資金狀況,明確投資期限、保障需求、收益目標、個人偏好等內容。消費者應合理規劃資金,做好個人或家庭資金安排和管理,考慮自身實際需求和收支狀況,理性消費,堅持“量入為出”的科學消費觀念,做好財務統籌,防止因過度消費而影響日常生活。
二、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産品
在選擇金融産品前,消費者應對銀行保險機構銷售的各類金融産品的內容和特點加強了解。可通過提前閱讀産品説明書及諮詢銷售人員等方式,充分了解金融産品的期限、投資方向、保險責任、風險收益特徵、歷史表現、退出方式等資訊,對不同金融産品的優缺點進行客觀對比,在此基礎上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金融産品。
三、選擇適合自己的正規銷售渠道
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産品時,應綜合考察金融機構直接銷售、代理銷售、網上銷售、電話銷售等多種銷售渠道,合理選擇適合自己的銷售方式,通過具備相應業務資質的機構獲取金融服務,同時注意銷售過程是否依法合規,確保自身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四、合理做好風險管理
投資有風險,消費者應配合金融機構做好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便於匹配適合的金融産品。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客觀如實反饋有關資訊,避免因未能如實告知影響合同效力。切勿相信所謂的“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宣傳,不要投資業務不清、風險不明的項目。
此外,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一定要謹記金融消費者八項權益,借助合法渠道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受尊重權
相互尊重是前提,差別對待不可取,特殊人群不特殊,歧視偏見應消除。
二、資訊安全權
個人資料不外傳,資訊安全保障好,安全意識常樹立,時時刻刻要警惕。
三、自主選擇權
捆綁銷售陷阱多,自主選擇不強迫,産品購買看自需,強買強賣不可取。
四、受教育權
普及教育常開展,金融知識記心間,風險防範意識強,學習權利不能忘。
五、知情權
産品情況要知情,虛假宣傳都別信,風險提示要看清,年化利率要標明。
六、公平交易權
辦理業務需平等,公平交易是正道,內容價格要合理,霸王條款要抗議。
七、依法求償權
依法求償是權利,投訴監督有武器,遇到權益受損失,合理賠償要爭取。
八、財産安全權
陌生來電不輕信,財産安全第一條,高額回報是套路,投資理財要謹慎。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