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龍人壽表示,根據銀保監會文件精神,為體現保險愛與責任的行業宗旨,現特對公司部分疾病險、意外險産品的保險責任進行擴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重大疾病保險
(一)責任擴展説明
保險期間內,若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額外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35%,原保險責任不變。
適用以下《重大疾病保險産品列表》對應産品的有效保單。本保險責任擴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客戶無等待期的限制。
(二)責任擴展有效期
截止2020年4月30日。
(三)適用重大疾病保險産品列表
重大疾病保險:
君龍健康超滿分重大疾病保險
君龍健康123重大疾病保險
君龍健康361重大疾病保險
君龍附加樂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險
(四)特殊説明
保險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險人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屬於本次保險責任擴展的範圍,公司不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展責任:
1.已經醫院確診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2.因有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人接觸史,尚在醫學隔離或醫學觀察中。
二、 意外傷害保險
(一)責任擴展説明
在原保險責任的基礎上,根據應對疫情需要將保險責任擴展提供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導致的疾病身故及傷殘責任。
1.新型冠狀病毒疾病身故保險金: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首次出現症狀或體徵,經醫院確診首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的,並因此疾病導致身故的,我們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向新型冠狀病毒疾病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新型冠狀病毒疾病身故保險金”。
2.新型冠狀病毒疾病傷殘保險金: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首次出現症狀或體徵,經醫院確診首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的,並因此疾病導致被保險人發生條款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簡稱《評定標準及代碼》)所列傷殘項目之一的,我們依照該《評定標準及代碼》規定的評定原則對傷殘項目進行評定,並按評定結果所對應傷殘等級的給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險金額向新型冠狀病毒疾病傷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新型冠狀病毒疾病傷殘保險金”。
對於同一被保險人,上述所列新型冠狀病毒疾病身故保險金及新型冠狀病毒疾病傷殘保險金與意外身故保險金及意外傷殘保險金累計給付總額以保險單所載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為限。
(二)責任擴展有效期
保險期間內均有效。
(三)適用意外傷害保險産品列表
意外傷害保險:
君龍安行無憂意外傷害保險
(四)特殊説明
保險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險人已經醫院確診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不屬於本合同保險責任中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導致的身故/傷殘保障範圍。
三、釋義
(一)醫院:指國家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療救治定點醫院。
(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新型冠狀病毒是指世界衛生組織(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簡稱:2019-nCoV)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需由國家衛生行政機關指定的醫院或國家正式衛生檢疫機構確診。
如您有任何疑問,可以聯繫您的代理人,或者撥打公司的客服熱線400-666-0123諮詢。
(責任編輯: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