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險服務工作的通知》(人身險部函[2020]21號),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決定,擴展公司部分重大疾病保險産品的保險責任,擴展方案如下:
一、保險責任擴展説明
1.在本公告適用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後,若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且臨床分型為普通型的,適用輕症疾病保險金責任(若合同條款中無輕症疾病保險金責任,但有特定疾病保險金責任,則適用特定疾病保險金責任)。
2.在本公告適用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後,若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危重型的,適用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
3.在本公告適用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後,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導致的輕症疾病保險金、特定疾病保險金和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取消等待期限制。
二、保險責任擴展有效期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日期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前的,可享受上述保險責任擴展權益。
三、特殊説明
在本公告適用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前,被保險人已經確認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我司不承擔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擴展責任。
四、適用的重大疾病保險産品清單
1.《人保壽險無憂人生2019重大疾病保險》
2.《人保壽險少兒無憂人生2019重大疾病保險》
3.《人保壽險無憂人生2019重大疾病保險(至尊版)》
4.《人保壽險少兒無憂人生2019重大疾病保險(至尊版)》
5.《人保壽險附加人保福重大疾病保險》
6.《人保壽險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險》
7.《人保壽險團體長期重大疾病保險(E款)》
8.《人保壽險健康相伴重大疾病保險》
9.《人保壽險健康相伴團體重大疾病保險》
10.《人保壽險無敵寶寶少兒重大疾病保險》
11.《人保壽險人人保重大疾病保險(A款)》
12.《人保壽險人人保重大疾病保險(B款)》
五、名詞釋義
1.醫院
指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醫院,以及國家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療救治定點醫院。
2.新型冠狀病毒
指世界衛生組織(WH0)命名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簡稱:2019-nCov)。
3.臨床分型
根據國衛辦醫函(2020)103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若有更新,以新版為準)確定的臨床分型,包括:
(1)輕型
臨床症狀輕微,影像學未見肺炎表現。
(2)普通型
具有發熱、呼吸道等症狀,影像學可見肺炎表現。
(3)重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① 呼吸窘迫,RR點30次/分;
② 靜息狀態下,指氧飽和度點93%;
③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O2)點300mmHg(1mmHg=0.133kPa) 。
(4)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① 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
② 出現休克;
③ 合併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監護治療。
六、溫馨提示
對《人保壽險人人保重大疾病保險(A款)》,該産品無輕症疾病保險金責任和特定疾病保險金責任,則保險責任擴展説明中的第1點對其不適用。
(責任編輯: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