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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優秀民族文化傳承發展促進條例》出臺

發佈時間:2022-06-16 16:37:03 | 來源:法治日報 | 作者:王家梁等 | 責任編輯:蘇向東

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貴州省優秀民族文化傳承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條例》開啟了貴州對優秀民族文化傳承保護的先河,對推動新時代全省民族工作高品質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堅持高位推動

貴州是全國民族八省區之一,民族文化資源富集、特色鮮明。

貴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族文化工作,明確提出建設多彩貴州民族特色文化強省的戰略目標,先後制定《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實施意見》《關於建設多彩貴州民族特色文化強省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統村落保護髮展、中華傳統優秀文化傳承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等領導機構,深入實施“千百十”民族工藝人才培養計劃、錦繡計劃,持續打造“黔系列”民族文化産業品牌,積極推進民族文化與旅遊産業深度融合發展,有力保障和推動了全省民族文化傳承發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黨組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圍繞省委相關部署安排,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堅持高位推動,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會一名副主任任組長,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人大民宗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民宗委有關負責同志為副組長的工作專班,強力推進《條例》草案起草等工作。

突出亮點特色

“《條例》共5章50條,緊貼貴州實際,著重在依法推進民族文化傳承發展、發揮利用好民族文化資源優勢、助推全省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等方面作出規定……”提及《條例》的亮點特色,起草小組的同志一一道來。

“《條例》重點對優秀民族文化傳承發展工作中具有引領性、導向性、方向性的共性問題和重要問題作出統一規範。”起草小組的同志介紹説,基於這種認識,《條例》注重體現新時代民族工作高品質發展、綜合推進民族文化傳承發展、充分發揮民族文化資源優勢的需要。

《條例》明確規定,所稱優秀民族文化,是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社會等價值,體現民族團結和時代進步要求的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主要包括語言文字、記述及典籍,傳統民居,民俗節慶,傳統技藝,詩歌美術,音樂舞蹈,民族醫藥,民族服飾,耕作,飲食和其他優秀民族文化等。

原生態是貴州民族文化的重要特徵,也是貴州民族文化區別於其他省區民族文化的重要標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原生態民族文化保護。開發利用原生態民族文化資源應當進行評估論證,尊重並保留其獨特性,突出並保有其核心內容、主要特色。

推動傳承發展

優秀民族文化保護傳承發展涉及領域廣泛,幾乎涵蓋各民族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的各個方面。《條例》從保護傳承、發展促進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

《條例》規定全省優秀民族文化傳承發展應當堅持倡導優秀、摒棄落後,活態傳承、突出特色,科學利用、融入生活,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推動優秀民族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條例》規定,優秀民族文化資源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民居、民族建築、歷史遺跡以及特定場所等的整體保護。

“良法貴在落實。”貴州各級人大和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將積極行動起來,廣泛深入地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真正守護人民的精神家園。(王家梁 田勝平 何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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