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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重點加強脫口秀等節目內容審核和現場監管

發佈時間: 2020-09-17 08:39:21 | 來源: 中新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王肇鵬

據文化和旅遊部網站消息,近日,文化和旅遊部發佈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強化重點演出類型監管。對小劇場演出活動,要重點加強脫口秀、相聲以及先鋒話劇、實驗話劇等語言類節目的內容審核和現場監管。


通知明確,加強重點演出題材審核。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重點加強對涉及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涉及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題材,涉及民族和宗教題材,以及涉及英雄烈士題材的演齣劇(節)目的內容審核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嚴把內容準入關。


此外,強化重點演出類型監管。對音樂節慶類演出活動,要重點對電音類、説唱類節目進行審核把關,加強對演出現場顯示屏內容以及互動環節的監督檢查。對沉浸式演出活動,要加強演出全流程審核,防止出現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及渲染血腥暴力等內容。對小劇場演出活動,要重點加強脫口秀、相聲以及先鋒話劇、實驗話劇等語言類節目的內容審核和現場監管。對旅遊演藝以及在現場音樂廳(LiveHouse)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要督促相關經營主體依法辦理報批手續,確保納入監管視線。


通知提到,要促進演出市場消費。推進演出票務監管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強化票務資訊監管,改善演出市場消費環境。支援舉辦音樂、戲劇、雜技、舞蹈等演出節(季)、賽事活動,發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遊演藝項目,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鼓勵將優質演出産品和服務供給項目納入政府資金扶持範圍,通過購買服務、發放優惠券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


通知指出,要規範線上演出管理。以營利為目的,通過網際網路為公眾實時提供現場文藝表演活動的,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並由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提供線上傳播服務。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在申報時一併提交線上傳播服務單位許可證件、觀演網址和應急預案等材料。線上傳播服務單位應當安排專人對演出內容、彈幕評論等進行實時審看,發現含有法規禁止內容立即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並保留視頻資料至少60日以上備查。通過個人直播頻道提供的網路表演,按照《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通知還提到,要明確新業態監管規則。以營利為目的,在劇院等演出場所為公眾提供現場文藝表演視頻播放或線上觀看服務的,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其中,對已經批復的營業性演出活動不再重復審批,實行事前備案管理。運用全息成像、人工智慧、數字視覺設計、虛擬現實等技術展示虛擬形象進行營業性演出的,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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